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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前政府行政主任涉偷拍、發布情人私密照 女事主:被告稱「要我身敗名裂」

已婚前政府行政主任涉偷拍、發布情人私密照 女事主:被告稱「要我身敗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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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29 歲已婚時任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EO)被指在酒店,偷拍同為政府行政主任的外遇對象私密照。後來兩人感情生變,他以相關片段威脅女方,並在網上發布。被告否認窺淫、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等 5 罪,周一(28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

女事主供稱,與被告感情破裂後,對方表示要報復,「佢話攬炒冇成本,要我身敗名裂,連登見」,擔心他會發布私密照,又遭被告要求辭職。事主續指,後來獲同事告知,在某 TG 群組看到其照片,X 進入該群組發現,裡面除了有她傳送給被告的自拍照,還有一些她在不知情下,被拍攝的私密照和性交片段,以及個人資料。案件押至 9 月 8 日續審。
事主供稱被告妻女回港後
兩人交談變得偷偷摸摸

案發時任職政府行政主任的女事主 X 供稱,2022 年 3 月因工作認識被告,後來兩人持續約會及發生性行為,「Treat(對待)大家好似男女朋友一樣」。X 續稱,當時自己有男友,亦知道被告已婚,育有一名兩歲女兒,曾聽被告說過其妻於兩年前已簽署離婚文件,但她與女兒身處內地,在疫情影響下,未能辦妥手續。

X 表示,被告妻女於同年 8 月回港,被告稱妻子會檢查電話記錄,兩人交談變得偷偷摸摸,並改用 Instagram「限時模式」對話。X 稱,被告曾對她發脾氣,「佢話做返普通朋友,話佢離婚都唔一定要同我一齊」,又遭被告認為「冇將佢擺第一位」。

事主:被告曾稱「連登見」
憂對方發布私密照

9 月 15 日早上,X 透過 IG 訊息向被告道歉,「對方覺得我虧欠佢,所以我講對唔住安撫佢,想大家心平氣和溝通」,但被告回覆指「Too late」,兩人感情於當日破裂。X 稱,同日遭被告以訊息威嚇,哽咽說:「話我冇一條心咁對佢,佢要各方面報復我⋯話少我一個 EO 對佢有好處⋯攬炒冇成本,要我身敗名裂,連登見」。

X 再指,被告稱「我喺 Telegram 上面識人,有幾個大吹水 group」,意識到與發布其私密照有關。X 解釋,她曾向被告發送顯示容貌的祼照,形容是情趣及維繫關係,再度哽咽稱:「想氹佢開心、想佢欣賞你⋯好親密先會咁做」。X 稱不欲刺激被告,向對方表示,會與男友商討如何處理關係。

事主稱遭被告要求辭職
獲同事告知 TG 群組出現其照片

9 月 17 日早上,X 向被告表示,選擇與男友一起。不久,被告要求 X 向他轉帳 2 萬元,又要求 X 辭職,「佢唔想我喺 EO 圈子,當咗我係佢對手」。被告另要求與 X 的父母和男友見面,若 X 拒絕,會在 IG 發布兩人自拍照,「你咁冇用就唔好怪我啦,我 up(上載)IG,tag(標籤)你啲 friend」。X 最終答應翌日凌晨,帶同父母、男友與被告見面。

X 表示,事後其 IG 遭多個不知名帳戶騷擾,又獲同事告知,在某 TG 群組看到她的照片。X 進入該群組發現,裡面除了有她傳送給被告的自拍照,還有一些她在不知情下,被拍攝的私密照和性交片段,以及個人資料,X 即日與男友報警。案件押至 9 月 8 日續審,續由 X 作供。

被告被控窺淫、刑恐等 5 罪

被告陳梓文(29 歲,報稱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被控 3 項窺淫罪、1 項刑事恐嚇及 1 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罪,由退休《國安法》指定法官、大律師杜浩成代表。民政事務總署早前回覆指,被告已不在公務員行列。

控罪指,被告於 2022 年 5 月 2 日、6 月 13 日及 6 月 25 日,分別在尖沙咀憙酒店、上環宜必思香港中上環酒店及中環迷你酒店,暗中拍攝 X,而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 X 是否有合理的隱私,或是否同意被拍攝。

陳另被控於同年 9 月 15 至 16 日,在香港威脅 X 會使其名譽受損害,並意圖使其受驚;於同年 10 月 9 日在香港發布 X 的私密影像,意圖是使 X 受侮辱、驚嚇或困擾,而 X 沒有對該項發布給予同意,及被告不理會 X 是否同意該項發布。

FLCC8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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