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葵涌廣場與警爭執案 辯方指未收到案發片段USB申押後 官批准但令下次須答辯

男子葵涌廣場與警爭執案 辯方指未收到案發片段USB申押後 官批准但令下次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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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籍被告王志輝(Khan, Adeel) 早前聆訊時需烏都語傳譯協助,是日聆訊則未有安排傳譯。(《法庭線》記者攝)
辯方指控方尚未提供 USB

甫開庭,控方指已準備好答辯,但稱得悉辯方擬申請押後。辯方大律師 Edward L. McGuinniety(麥敬庭)確認,指控方尚未提供一支 USB 給辯方,指當中的資料能顯示案發經過,收到後才可確認答辯。庭上披露,該 USB 載有本案錄影會面、閉路電視等片段。

裁判官熊雪如問,麥敬庭是否知道本案曾多次押後?他答從事務律師處得悉,解釋數周前已向律政司索取證物,但迄今尚未收到 USB;又指他本周二才獲指示代表被告,已在 24 小時內準備上庭,強調辯方並非有意拖延,亦知悉案件應盡早處理,但基於 USB 尚未提供,故希望可以押後再考慮答辯。

官准押後強調最後一次

控方指原則上反對押後,稱已向辯方提供大部分文件,但明白辯方尚未收到 USB,需時考慮該證物,盼法庭要求下次提堂時被告須答辯。辯方重申僅申請押後至 3 月 20 日、時間不長,並確認下次提堂時會準備好答辯。

官指,本案已多次押後,上一次就本案聆訊的裁判官,已在文件上備註是最後一次押後,但明白辯方的情況,故批准押後,強調是最後一次,屆時須答辯。

網上片段截圖
控罪指大聲叫囂、襲警

巴基斯坦籍男子王志輝(Khan, Adeel;被起訴時 22 歲,報稱售賣員) 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兩罪。

控罪指他於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葵涌廣場 2 樓 C101 號夏季書店外,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於上述地方大聲叫囂,而上述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及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 25443 黃偉林。

WKCC381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