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籍男子去年 8 月在葵涌廣場與警員爭執,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襲警兩罪,案件周三(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再次申請押後,指近期才代表被告,以及尚未收到控方載有錄影會面、閉路電視等片段的 USB,暫未能確認答辯。裁判官熊雪如批准押後至 3 月 20 日再訊,但指本案已多次押後,下次聆訊須答辯,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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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籍男子去年 8 月在葵涌廣場與警員爭執,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襲警兩罪,案件周三(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再次申請押後,指近期才代表被告,以及尚未收到控方載有錄影會面、閉路電視等片段的 USB,暫未能確認答辯。裁判官熊雪如批准押後至 3 月 20 日再訊,但指本案已多次押後,下次聆訊須答辯,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2020 年 5 月 24 日,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 7 個月。 李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五(28 日)駁回李定罪上訴,維持罪成裁決,但刑罰上訴得直,改囚 5 個月。李須即時服刑。 高院判詞指,原審已充分考慮所有情況及李的言行,裁定他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又有意圖激使破壞社會安寧,裁決「完全合情合理」。就刑罰上訴方面,法官認為原審 8 個月量刑起點明顯過重,改以 6 個月為起點並減刑一個月,最後改判囚 5 個月。
2020 年 5 月 24 日,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 7 個月。李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周二(13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上訴方指,當時沒有實際暴力或即時暴力威脅,群眾有不滿警員的情緒,不代表有相關風險。另原審以 8 個月為量刑起點,屬明顯過重,指此量刑起點超越部分非法集結案例。 律政司一方反駁,李曾激動質問警員,指他「志不在向警員表達不滿,而是製造混亂」;又指他作為區議員,不單無法提供協助,反而「添忙添亂」,或煽動他人衝擊警方防線,故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