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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國安處拘捕涉無牌藏槍 男子認罪囚5年4月 辯方稱僅「槍迷」沒證據另有所圖

被國安處拘捕涉無牌藏槍 男子認罪囚5年4月 辯方稱僅「槍迷」沒證據另有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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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經理認藏手槍子彈囚8年 上訴得直減刑至4年8月 判詞指原審推論對上訴人不公

銀行經理認藏手槍子彈囚8年 上訴得直減刑至4年8月 判詞指原審推論對上訴人不公

現年 40 歲銀行經理被指於 2020 年在元朗洪水橋寓所內,管有曲尺手槍及 390 發子彈,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囚 8 年。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早前獲裁定上訴得直減刑至 5 年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周五(3 日)頒下判詞指,涉案彈藥未曾使用,保存於原有包裝內,手槍和彈藥亦存放在上鎖保險箱,對「槍癡」而言,亦難說購買零件是加刑因素,故原審法官以 12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屬過重。另外,原審推論上訴人將組裝另一支槍械,惟沒證據顯示他購買額外零件,其家中零件亦不足以組裝另一支槍械,上訴庭認為,原審推論對上訴人不公。

法官認為,本案量刑起點不應超過 7 年,考慮上訴人及時認罪,沒其他加刑因素,進一步下調刑期至 4 年 8 個月。由於被告獲扣減刑期,與剩餘服刑時間相若,可望即時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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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經理認藏手槍子彈囚8年 上訴得直減至5年 上訴方稱僅槍迷、沒用作非法用途

銀行經理認藏手槍子彈囚8年 上訴得直減至5年 上訴方稱僅槍迷、沒用作非法用途
39 歲銀行經理被指於 2020 年在元朗洪水橋寓所內,管有曲尺手槍及 390 發子彈,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囚 8 年。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案件周二(8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聽畢雙方陳詞,裁定上訴得直,把刑期由原有的 8 年減至 5 年,將於 3 個月內頒下判詞。上訴人散庭時,向親友豎起姆指。上訴方另申請訟費,但被駁回。

上訴方強調,上訴人是槍械迷,所管有槍械沒有用作非法用途。律政司一方則認為,上訴人把槍械的不同部件,分批從海外運送到港,明顯為避免在運送過程被發現,可以推論他打算作非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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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裁藏逾400枚子彈罪成、囚9年9月 官指存放點沒上鎖、落入不法之徒手風險大

男子被裁藏逾400枚子彈罪成、囚9年9月 官指存放點沒上鎖、落入不法之徒手風險大
2018 年除夕,警方在紅磡截停一名 20 歲男子,搜屋後發現他藏有槍械及近 900 發彈藥等。7 人陪審團周二(23 日)以大比數裁定被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成,並裁定他管有當中 12 盒、不少於 424 枚的子彈,手槍及滅聲器則不屬定罪物件,周三(24 日)被判監禁 9 年 9 個月。

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指,涉事子彈殺傷力大,放入手槍即可使用,會造成較大的人身傷害,性質令人不寒而慄。加上被告與「阿高」的通話紀錄會被自動清除,加強兩人溝通的隱秘程度,能反映其背後的暗黑意圖。

法官續指,子彈存放在沒有上鎖的地方,他人能夠輕易取走,落入不法之徒手上的風險極大,增加本案嚴重程度,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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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否認藏械及近900發子彈 7人陪審團裁定罪成 法官押周三求情

男子否認藏械及近900發子彈 陪審團5:2裁定罪名成立
警方於 2018 年除夕在紅磡截停一名 20 歲男子,搜屋後發現他藏有 2 支手槍及近 900 發彈藥。該男子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受審,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一連兩日引導後,7 人陪審團周二(23 日)以 5 比 2,裁定被告罪成。

陪審團並裁定,被告知情管有的槍械為,其書枱第一個櫃內兩盒 100 粒子彈,以及其迷彩背囊內共 10 盒子彈,但案中沒提及該 10 盒子彈內有多少顆。至於滅聲器、槍等,則裁定不是定罪物件。案件押後周三(24 日)求情。

被告聞悉罪成時,即轉頭望向親友,其後一度望天及抿緊嘴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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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否認藏械及近900發子彈 控方開案指被告知情下管有槍彈

男子否認藏械及近900發子彈 控方開案指被告知情下管有槍彈
警方於 2018 年除夕在紅磡截停一名 20 歲男子,搜屋後發現他藏有 2 支手槍及近 900 發彈藥。該男子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案件周二(9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警誡下稱「嗰啲槍全部 war game 舖買,好好哋放喺屋企,咁都犯法?」他及後改稱,涉案槍彈由他人先後兩次交給他保管,「放咗喺書檯底,一直無郁過」,該人又向被告指有關物品是裝飾和道具,「合法唔會有事」。控方指,被告將槍械和彈藥放在房間內,是在知情下管有槍彈。案件周三(10 日)續審,負責拘捕被告的偵緝警員將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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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經理認寓所藏手槍子彈判囚8年 不服刑罰獲批上訴許可

銀行經理認寓所藏手槍子彈判囚8年 不服刑罰獲批上訴許可
39 歲銀行經理被指於 2020 年在元朗洪水橋寓所內,管有曲尺手槍及 390 發子彈,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囚 8 年。他不服刑罰,周三(18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應交由上訴庭判斷理據,並補充指,無牌管有槍械在香港可被判處相當重的刑期,但案件有合理可辯之處,故批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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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柴灣有彈藥、槍械組件 兩男被控無牌管槍等罪 押後待控方索軍火專家意見

被指柴灣有彈藥、槍械組件 兩男被控無牌管槍等罪 押後待控方索軍火專家意見
警方今年 9 月埋伏柴灣興民邨梯間,拘捕懷疑交收或提取子彈的兩男。二人被控無牌管有彈藥、槍械等 5 罪,案件周三(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押後本案至 2023 年 3 月 1 日再訊,指警方化驗涉案物品進度約一半,將會再做 DNA 檢驗及索取軍火專家意見,另二人已交出密碼,警方有需要會檢驗其手機、電腦,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另首被告朱英健染疫,將於 12 月 13 日再訊;次被告劉宇興首度提堂時保釋被拒,周三沒再申請,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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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柴灣管有彈藥、槍械組件 兩男被控無牌管槍等罪 還押 12.7 再訊

被指柴灣管有彈藥、槍械組件 兩男被控無牌管槍等罪 還押 12.7 再訊
警方周一(5 日)接獲報案,指柴灣興民邨梯間有懷疑彈藥,遂到場埋伏,拘捕懷疑交收或提取子彈的兩男。二人被控無牌管有彈藥、槍械等 5 罪,周三(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兩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 12 月 7 日再訊,待警方繼續調查,包括進行科學鑑證、檢驗相關子彈、手機等。兩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批,二人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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