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 2021 年追查「屠龍小隊」,按情報在元朗八鄉搜捕一男子,指他涉屋內藏槍及子彈等,其後起訴他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男子周一(8 日)在高院承認一罪,被判囚 5 年 4 個月。另一相同控罪獲控方撤控。據了解,其妻子亦曾被國安處拘捕,但沒有被起訴。
辯方重申,被告只是一名「槍迷」,涉案槍械只供收藏,沒證據顯示他另有所圖,或用作非法用途。暫委法官胡雅文指,涉案槍械驗出 4 人 DNA,即除他本人外,尚有他人接觸到,有別於真正槍迷購買真槍後,會小心保存。考慮火器、槍械對公眾和社會可構成重大傷害,判刑須具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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