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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非禮14歲女兒判囚2年4個月 報告指因兩任妻子出軌生報復心

男子認非禮14歲女兒判囚2年4個月 報告指因兩任妻子出軌生報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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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56 歲、案發時 55 歲男子被指爬上 14 歲女兒的床摸其腰胸,又趁她洗澡時進入浴室,用下體觸碰其臀部約 10 次。男子早前承認 3 項非禮罪,周一(2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2 年 4 個月。

暫委法官王證瑜引述背景及心理報告指,被告的兩任妻子均出軌,因而使他產生報復心態,又指他認為自己是受害人,但重犯機會不高。法官認為,被告與女兒年齡差距甚大,犯案屬違反信任,損害女兒的精神及心理健康。
法官引心理報告:
被告因兩任妻子出軌生報復心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讀出報告內容,提到被告曾就讀商業管理等課程,主要在內地工作,每個月僅留港數天。報告指,被告的兩任妻子均出軌,因而使他產生報復心態,又指他認為自己是受害人,但重犯機會不高。報告另指,被告家人於 2019 年自殺,其情緒因此受到影響。

事主的創傷報告則顯示,她事後患創傷後遺症、萌生自殺念頭、不容易相信他人,特別是男性。報告又指,事件使其學業成績下滑。

辯方求情則指,本案案情非最嚴重,被告亦沒使用武器。

法官指,被告與女兒年齡差距甚大,他犯案屬違反信任,損害女兒的精神及心理健康。官將 3 項非禮罪的量刑起點分別訂為 18 個月、24 個月及 30 個月監禁,首兩罪刑期分期執行,與第 3 項控罪同期執行,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終判 28 個月監禁。

另 3 項非禮罪存檔法庭

被告 L.W.K(56 歲)被控 6 項猥褻侵犯罪,於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10 月期間,侵犯 14 至 15 歲的女童 X,其中 4 次發生於其鴨脷洲住所,另外 2 次分別為港鐵利東站附近及黃竹坑「雅格酒店」。被告承認當中 3 罪,餘下 3 罪存檔法庭。

案情:
被告對女兒摸胸、下體碰臀部

案情指,2020 年底,當時 14 歲的 X 正在上層床睡覺,一向於梳化睡覺的被告稱「冷」,並攀上事主的床上擁抱其腰,X 推開他的手;被告再觸碰她的大腿,以及把手伸入她的內衣,觸碰到其胸部,X 隨即推開他的手,並更衣上學。

案情續指,2021 年中,被告一家使用 X 同父異母姊姊贈送的套票,到本地酒店遊玩。被告在 X 洗澡進入浴室,脫下全身衣物,站在其身後,以勃起的下體觸碰她的臀部約 10 次,更用手從腰摸至胸部,X 避開及回家。同年 9 月,X 與妹妹洗澡,當她圍着毛巾、打開門讓妹妹離開浴室時,被告突然推開門,並用手指侵犯其陰道,後笑着離開,X 因感噁心而重新洗澡。

同年 11 月,X 的母親聽到她以語音訊息告知朋友此事,故找被告對質,被告指已有長時間沒騷擾事主,母親遂報警。被告警誡下稱,因感情問題和妻子分床睡覺,於 2020 年的冬天,因為覺得冷而不時到 X 的床上睡,稱已經很長時間沒有非禮 X。

DCCC24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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