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男教師被控港鐵車廂非禮男子 罪名不成立 官:事主與控方證人證供有不能磨合分歧

男教師被控港鐵車廂非禮男子 罪名不成立 官:事主與控方證人證供有不能磨合分歧

分享:

43 歲男教師被控於 2022 年 3 月在港鐵車廂內非禮一名男子 X,案情指有便衣警員在尖沙咀站見到被告形跡可疑,後發現被告涉用右手放在事主左臀。案件周三(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崔美霞認為,事主 X 和控方證人的證供有關鍵性和不能磨合的分歧,兩人就描述 X 站立的位置、附近的乘客等情況不一致。辯方另申請訟費,獲官批准。
控方案情:便衣警見被告形跡可疑
發現車廂內右手放事主左臀

被告劉其至,報稱任職教師,他被控於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由港鐵尖沙咀站駛往佐敦站的車廂內,猥褻侵犯男子 X。

控方案情指,事發時一名便衣警在港鐵尖沙咀站見到被告形跡可疑,在月台徘徊望向男乘客下半身,其後尾隨 X 上車。警員指被告在 X 身後垂下右手,屈曲呈「C 字」放在 X 的左臀上約 1 分鐘。

裁判官認為,目擊事發經過的便衣警,與事主的證供有關鍵性和不能磨合的分歧。兩人就描述 X 站立的位置、附近的乘客,和被告涉撫摸 X 臀部的時段不一致,加上 X 未有目擊案發經過,在控方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辯方另申請訟費獲批。

KCCC1238/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