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串謀勾結外力案 馮偉光、林文宗提刑期上訴 明年1.22審理

馮偉光、林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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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沒作供高層判囚 10 年

黎智英於今年 2 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被判囚 20 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刑期最重被告。

5 名從犯證人包括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及李宇軒,官接納他們的證供對黎定罪起重要作用,引《國安法》第 33 條減刑逾一半,判囚 6 年 3 月至 7 年 3 月。

餘下 3 名沒作供被告,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官指他們只能因認罪減刑三分一,各判囚 10 年,已屬法例所訂的最低刑罰。

審訊時,被告由多名懲教人員分隔而坐,前排左起:馮偉光、黎智英、李宇軒,中排左起:林文宗、楊清奇,後排:羅偉光、陳沛敏、張劍虹、陳梓華。(繪圖:Kensahung)

馮偉光、林文宗
馮偉光與林文宗就案件還押,兩人認罪,3 名原審法官以判囚 15 年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減刑,兩人最後被判囚 10 年。

判詞指屬「罪行重大」

判詞指,案發時香港尚未從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所引發的「社會動盪」中完全復原,而《蘋果》亦在該場運動中扮演重要角色。涉及《蘋果》的勾結罪中,串謀行為涉及使用多個印刷及網上平台,從而使信息傳播至本地及海外廣大受眾。

判詞續指,本案兩項串謀勾結罪,均屬精心策劃且早有預謀,並持續進行、非單一事件,涉及多方參與,屬「罪行重大」,以 1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CACC75/2026(HCCC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