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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下體裝震蛋車廂內貼近女子臀部 非禮罪成囚14天 准保釋等候上訴

醫生下體裝震蛋車廂內貼近女子臀部 非禮罪成囚14天 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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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30 歲醫生涉於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港鐵車廂內將「震蛋」貼在下體,從後貼近一女子的臀部,早前被裁定一項猥褻侵犯罪成,周五( 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4 天。

辯方求情時指,報告不建議判社會服務令,但被告因不堪疫情間壓力而犯案,盼以罰款處理。暫委裁判官王詠文拒絕,指罰款未能反映嚴重性,惟認同被告「本應有大好前途」,亦無證據顯示事主心理受創,故採納指引中的最低量刑起點。被告不服定罪提上訴,獲准以 3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報告不建議判社服令
辯方盼罰款處理

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交代個人生活,包括與女友的關係,但「可能言辭表達得唔好」,被認為態度迴避,故報告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另外,被告曾任職公立醫院,其同事求情指被告對病人「關懷備至」;辯方強調被告於疫情間到啟德隔離設施服務,不堪壓力才干犯本案,盼法庭考慮以罰款處理。

官指被告「本應有大好前途」

裁判官指,辯方早前呈上多份獎狀,證明被告具良好品格,正準備考取專業資格,可惜感化官認為他的悔意流於表面。而本案於地鐵車廂內發生、「不只是一下嘅事件」,猥褻侵犯罪為「例外罪行」、不可考慮緩刑,罰款亦未能反映罪行嚴重性。但裁判官認為,被告「本應有大好前途」,考慮他曾到隔離中心服務,以及無證據顯示事主受心理影響,故採取案例指引中最低的量刑起點,即 14 天即時監禁,無其他減刑因素。

被告不服定罪提上訴,獲准以 3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居住於報稱地址 。

控罪指非禮維持 10 多秒
被告警誡下稱工作壓力大

被告李永熙(現年 30 歲),被控於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一列深水埗站前往太子站的港鐵列車其中一節車廂內猥褻侵犯女子X。拘捕被告的警員早前供稱,目擊被告不斷將下體貼向事主臀部,搜身後發現他攜震蛋遙控、電芯、膠兜等。被告警誡下稱,「因爲工作壓力大,放震盪器喺下體頂女仔屁股攞快感」;官裁決時指,涉案非禮合共維持 10 多秒。

WKCC123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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