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46 歲女子 2020 年因不滿丈夫提出離婚,涉趁丈夫熟睡時,把天拿水潑向丈夫身上並點燃被舖,致對方身體受傷。她原被控企圖謀殺罪,周三(15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交替的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被判囚 7 年 4 個月。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犯案,意圖在凌晨時分,當眾人已入睡時,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縱火,屬嚴重加刑因素。相片可見單位幾乎被完全燒毀,被告更一度嘗試阻止事主離開,對事主造成身體傷害,足以致命。法官以 11 年作量刑起點,因多項加刑因素而加刑一年,再考慮被告受嚴重抑鬱症影響減刑一年,認罪扣減後判囚 7 年 4 個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