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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不滿遭女友公開患性病 律師涉施襲恐嚇 事主供稱被告罵「出得嚟玩預咗」

疑不滿遭女友公開患性病 律師涉施襲恐嚇 事主供稱被告罵「出得嚟玩預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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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歲律師透過交友程式「Tinder」結識女友,交往兩年後訂婚,2018 年疑不滿女方將他患性病一事傳出去,兩人鬧分手期間毆打女友,並恐嚇發布其裸照,被控襲擊、刑事恐嚇等 3 罪,周四(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女事主在辯方盤問下稱,傳出被告患性病一事後,對方罵她「出得嚟玩預咗」,「佢話我唔係第一個俾佢惹嘅女人」。事主又否認,發電郵到被告當時任職的事務律師行,「唱被告有性病」。裁判官王證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周五(9 日)續審。
事主供稱遭被告毆打腰腿、扔電話

事主丁勺珈供稱,她與被告透過交友程式「Tinder」認識,於 2015 年交往,兩年後訂婚。2018 年 9 月,她將被告患性病一事,告訴被告家人及朋友,兩人因此鬧分手。事隔兩個月即案發前一晚,丁前往被告住所欲安撫對方。

丁續指,被告於案發凌晨回家,她詢問對方前一晚的行蹤,遭被告罵「我喺邊關你咩事?我依家駛乜對你咁好?」被告拍打事主的後腰及大腿,她痛得哭出來,形容「成世人無試過俾人打成咁」。丁以手機拍攝傷勢,惟被告搶走手機扔到地上,導致手機螢幕碎裂。

事主稱遭被告恐嚇勿報警 否則公開裸照

丁供稱傷心不已,遂拿出感冒藥,向被告說:「你都係想打死我啫,我食晒啲藥畀你睇」。被告隨即挖走她口中的藥丸,大力搖晃其手臂,期間被告眼鏡跌下,他發怒掌摑丁的左臉,「幾乎打死我」。

其後,被告恐嚇事主不要報警,指「你夠膽報警,我就將裸照放上網,等你身敗名裂,我喺香港撈唔掂可以返新加坡」。丁稱兩人曾拍下性愛影片,擔心被告會發布裸照。

事主稱不記得曾威脅被告

辯方盤問時指,丁並非向朋友透露被告有性病,而是發電郵到被告當時任職的事務律師行,「唱被告有性病」,導致他沒辦法工作、失業幾個月;丁不同意。

丁稱不記得曾威脅被告會在金鐘地鐵站「貼大字報唱佢有性病」,但記得在 Facebook 向被告妹妹透露性病一事後,遭被告致電責罵「出得嚟玩預咗」,「佢話我唔係第一個俾佢惹嘅女人」。

事主否認曾以死要脅 反指被告精神折磨

辯方指,事主的傷勢是自殘造成,丁表示「你講嘅完全唔係事實」。辯方續指,丁曾以死要脅對方,如發出疑似割脈的相片,及「I kill myself」、「我死㗎啦」等訊息給被告。事主反駁,是被告每日指責她沒有無私奉獻,精神上折磨她,「我覺得自己做得唔好」。

至於電話損壞,辯方指被告懷疑事主「玩返 Tinder 識男人」,問對方「你夠唔夠膽畀電話我睇」,兩人爭執期間,丁脫手扔爛電話;丁不同意。

就被告發祼照一事,丁透露被告任職 IPO(首次公開招股)律師時,因他不喜歡該公司的高層,特意到深圳網吧向聯交所發送匿名信,導致對方的上市計劃告吹。她稱認為被告是處心積慮的人,「我覺得唔可以畀機會佢害人,視法律如無物」,最終決定報警。

被告被控襲擊、刑恐等 3 罪

被告何俊鋒(38 歲,報稱律師),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損壞及刑事恐嚇 3 罪,指他於 2018 年 11 月 16 日在銅鑼灣曦巒一單位,襲擊丁勺珈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同日同地損壞丁的手提電話,及威脅丁會使其名譽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ESCC23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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