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女子被指於 2025 年 2 月在元朗虐待 10 個月大的女兒,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周五(3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任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300 元現金、居住在報稱地址等條件保釋。
庭上透露,女嬰之前不止一次被發現「身上有毒品痕跡」,現由社署保護、獲被告胞姊照顧,又提到被告可以在社工協助下探望女兒,另須定期提交驗血報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8 歲女子被指於 2025 年 2 月在元朗虐待 10 個月大的女兒,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周五(3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任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300 元現金、居住在報稱地址等條件保釋。
庭上透露,女嬰之前不止一次被發現「身上有毒品痕跡」,現由社署保護、獲被告胞姊照顧,又提到被告可以在社工協助下探望女兒,另須定期提交驗血報告。
一對染毒癮、沒成婚男女,在過去 10 年間共誕下 7 名孩子,全數棄養,母親並失聯。社署先後為 7 孩向法庭申請毋須父母同意下處理領養。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周四(11 日)頒判詞,批准署方申請。
判詞披露,法庭一度押後處理本案,因關注將孩子交予不同的家庭領養,會否影響他們的家庭權(rights to a family)。判詞指明白社署的困難,「也許也沒能預料,同一對父母會生下那麼多孩子」,但認為家庭權受《人權法》保障,法庭需要考慮,亦不能排除孩子日後願意共建家庭。
判詞引社署分析,指領養為最佳方案,7 名孩子現時僅 2 至 9 歲,部分人不知有兄弟姊妹或記錯人數、名字。官指,7 孩的連繫現時不存在,若安排見面反而會令他們重複經歷遺棄、分離情緒,最終接納署方意見,除非同一家庭領養 2 人或以上,否則不會安排孩子彼此見面。
68 歲社工謝世傑,被指申請長者生活津貼時虛報月入 5,000 元,於一年寛限期後沒通知社署,他從理大、社工註冊局曾收取報酬,詐騙 4 次津貼合共逾 1.6 萬元。謝承認 4 項欺詐罪,周四(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關注,社會服務令報告提到,謝誤會自己符合長生津的規定,但案情指他申請時知悉條件。辯方強調,謝是魯莽地沒在月入超額時上報,此為認罪基礎。官考慮謝坦白認罪、有悔意,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認為足以反映案件嚴重之處。
現年 68 歲的社工謝世傑,被指申請長者生活津貼時虛報月入 5,000 元,於 1 年寛限期後沒通知社署,他從理大、社工註冊局曾收取報酬,詐騙 4 次津貼合共逾 1.6 萬元。他被控 4 項欺詐罪,周四(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押後至 7 月 24 日判刑,候索社會服務令報告,謝續准保釋。
辯方求情指,謝世傑在理大任兼職導師,收入浮動,社工註冊局的報酬亦只是會議酬金、並非薪酬,因被告搬屋收不到支票,延至案發日子才收到。辯方強調,被告沒逃避法律後果,「知道自己有錯,係一時無心之失」。
社工謝世傑被指申請長者生活津貼時虛報入息,詐騙 4 次津貼合共逾 1.6 萬元,他被控 4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辯方指,將去信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申請押後本案。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 7 月 10 日答辯,並批准謝續以 1.7 萬元保釋。
謝世傑就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早前稱受到滋擾、威嚇而退出。該覆核案已撤銷。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擬規定包括社工、教師、醫護在內等 25 個專業範疇人士,遇到懷疑兒童受虐必須通報社署或報警,違例屬刑事罪行,罪成可處罰款,最高更可判囚 3 個月,政府指期望法案盡快通過實施。
當政府的保護兒童個案數字創 10 年新高,法庭案件揭示兒童受虐時,大多無力自保或主動求助,部分遺下長期創傷甚至失去生命,社會無疑有責任及逼切需要,為他們築起保護網。但眾多從事兒童工作的專業團體、社福機構,卻對草案內容仍有保留。
在《法庭線》訪談中,機構、業界代表從經驗出發,訴說強制舉報將如何影響與受虐兒童建立信任、合適時機介入,以及對立法後續配套不足的關注。立法強報虐兒是否一勞永逸?若我們不想悲劇重演,現時編織的安全網是否足夠?受虐兒童實際需要的,又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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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兒立法 刑罰之外 業界、律師還關注甚麼?
58 歲社署醫務社工,被指於 2018 至 2022 年期間,收賄轉介 33 名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的出院者,入住私營的「樂年護老院」。他與護老院經營者,先後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五(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指,接納兩人背景良好,對社會有貢獻,惟本案持續時間長、涉及金額不低,監禁刑罰是無可避免,終判社署主任囚 8 個月,經營者則囚 6 個月 18 天。
案情指,社工得知有院友會離開「樂年」,對經營者稱「你放心」、「我畀番一個畀你,抵番數」,對方則回覆「樂年靠晒你啦」,並曾送贈利是。官另下令,社工須歸還 8.3 萬元賄款。
58 歲社署助理社工主任被指於 2018 至 2022 年期間,收賄轉介 33 名瑪嘉烈醫院出院病人,入住私家的樂年護老院。他與該安老院經營者同被控「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其中樂年經營者周五(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准保釋候判。
案情指,涉案社署職員為派駐荔景大樓的醫務社工,有獲轉介病人的親屬確認,該社工曾建議入住樂年。WhatsApp 紀錄顯示,樂年的經營者曾向社工稱「樂年靠晒你啦」,其後將裝有 18,000 元現金的利是交給他,作為「中秋節致意」,該款項涉轉介 13 名病人。
58 歲社署助理社工主任被指於 2018 至 2022 年期間,收賄轉介 33 名瑪嘉烈醫院出院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他與該安老院經營者同被控「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五(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至 12 月 8 日再訊,候辯方索取法律文件,兩名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觸控方證人。社署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職員已被停職,又指社署十分關注事件,會全力配合廉署調查。
44 歲售貨員 2022 年 6 月在社署灣仔辦事處,處理兒子的福利事宜,期間疑情緒失控不斷吵鬧,並出言恐嚇會傷及社工,被控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兩罪,案件周三(24 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被告起初表示認罪,但拒絕同意案情,審訊一度繼續。然而,在審訊途中,被告突然改為承認控罪及案情。官按報告建議,最終判處 3 個月醫院令。 散庭後,被告父母情緒激動,並不斷以普通話指罵主控官,質疑其所言「作假證,都是假的!」又咒罵「把人家孩子關起來,說假話不得好死!」警方及保安員上前制止。 被告選擇自辯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陳敏芝(44 歲,售貨員)被控於 2022 年 6 月 15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修頓中心 23 樓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襲擊潘姓社工,以及威脅潘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被告在開審前認罪,但不同意控方所草擬的案情,審訊於是繼續。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和傳召潘作供後,被告突然表示願意認罪及同意案情。 案情:被告曾言「信唔信我打你?」 案情指,案發當日被告出席會面,當談及兒子福利事宜時,突然情緒激動,先以左手掃跌枱上物品,繼而數次在空中揮動雙手,再踢及拍枱,期間一直指罵潘。被告隨即走近潘,並揚言「信唔信我打你?」閉路電視片段拍到整個事發過程。 被告求情指,希望法庭可以寬大處理,讓她可以在日後回饋社會。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指,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建議判醫院令,遂下令判處為期 3 個月的醫院令,以讓她接受適當精神治療。 ESCC99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