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富衛保險代理涉向客戶收取報酬,協助偽造永久定居非洲、中國的證明文件,以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MPF),他與一名客戶否認串謀詐騙、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四(2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指,由於港府不承認 BNO 為有效證件,被告遂指示已移居英國的客戶偽造內地租約,訛稱其永久移居內地,令客戶成功提早領取強積金。據庭上所述,款項合共約 450 萬元。有獲豁免起訴的客戶供稱,曾付款予名為「法師」的人協助申請。
控方開案:永明確認
代理人處理申請時不得收款
兩名不認罪被告為時任富衛保險代理黃錦輝,及其客戶何遠文。黃被控 5 項串謀詐騙和 3 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何則被控 2 項使用虛假文書罪。
控方開案指,黃案發時是富衛的持牌保險中介人,亦是在積金局註冊隸屬富衛的附屬中介人。而富衛與永明金融達成策略夥伴協議,富衛的代理人可推銷永明信託的強積金計劃。
由於港府於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不再承認 BNO 護照,積金局遂指示強積金受託人不要依賴 BNO 或相關簽證,作為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證據。
控方指,若申請人提供 BNO 護照以作證明,永明信託不會核准申請;若申請人以回鄉證或在內地工作證明提出申請,永明信託則會核准申請。而永明亦確認其代理人不得就處理申請上,向申請人徵收任何款項或費用。
控方:黃着 6 客訛稱移居內地
成功提取約 380 萬元 MPF
被告黃錦輝被控的 5 項串謀詐騙,共涉及 7 名客戶。綜合控方開案,當中 6 人於 2021 年 6 月至 12 月期間,先後以 BNO 護照移居英國。他們在 2022 年間分別獲黃錦輝的協助,申請提前領取強積金。
開案指,黃指示客戶偽造中國內地的租約及僱傭合約,訛稱客戶永久到佛山、中山、惠州定居,事後 6 名客戶合共支付黃 7.7 萬元為報酬,最終永明信託向該 6 名客戶合共發放約 380 萬元強積金累算權益。
據控方開案,黃着部分客戶漏空申索人簽署、監理聲明人士資料和公司蓋章等,又虛構有關聲明在律師陳錫恩監理下作出。
第七名客戶則於 2023 年 4 月準備移居英國,並向黃支付 3 萬元以協助辦理申請。而黃稱可透過申請非洲國家毛里求斯的工作簽證,以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但該客戶從未到毛國工作或定居。及至廉署於 2023 年 8 月採取拘捕行動時,該客戶的申請尚未提交。
控方:客偽造租約、
移居內地聲明
黃另與客戶被告何遠文同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控方指,何向黃支付 1.5 萬元作為報酬,永明信託在 2022 年 8 月收到何提取強積金的申請,附有內地租約、何訛稱永久離港到廣東省定居的聲明。而有關內地物業的業主從未出租物業,而被指負責監理的律師,亦未曾為何監理任何聲明。最終永明信託向何發放約 60 萬元強積金累算權益。
黃另涉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他收取客戶兩萬元報酬,訛稱有律師為該客戶監理聲明,最終令永明信託向該客戶發放約 15 萬元強積金累算權益。
獲免起訴客戶:
付款予「法師」協助申請
控方傳召一名獲豁免起訴的涉案客戶游智良作供,游於 2021 年 7 月移居英國,當時已知悉港府不承認 BNO,亦從新聞報道得悉不得以 BNO 身分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游供稱,當時聽聞一位名為「法師」的人士可協助提早提取強積金,他遂以 Telegram 與該人聯絡,並按其指示提供相關文件,為自己和妻子申請。後來對方着他準備一份內地租約,以證明自己居於內地。
游稱,填寫相關文件時按「法師」指示,漏空申索人簽署、監理聲明人士等資料。
游又指,事後向「法師」支付共 3.6 萬元「律師費」,形容費用「當係心知肚明嘅諗法,要畀啲手續費」,而據其了解,他要付款以獲「法師」協助處理申請。
控方表示,稍後將有證據證明被告黃錦輝為「法師」。案件周五續審。
5 人被控 3 人認罪
本案共涉 5 名被告,被控串謀詐騙、使用虛假文書等 10 項控罪。當中黃錦輝、何遠文不認罪;另 3 名被告麥國沛、顏漢偉及李芷君日前認罪,准保釋候處理求情及判罰。
DCCC98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