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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指控方推論匪夷所思 官指控方「盡緊責任」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指控方推論匪夷所思 官指控方「盡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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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四(2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46 日審訊。控方質疑鍾沛權辭任總編輯時,未有與第三被告林紹桐特別交接,因「你會繼續 mon(監控)住佢哋」。鍾否認,指控方推論匪夷所思,「你點可以用我哋冇做某啲嘢,去推斷我哋動機、原因」。法官郭偉健打斷指,控方可基於證據作出推論,又指「佢用字好小心,係put畀你、suggest,所以佢盡緊佢責任」。

另外,控方引《BBC 編採守則》盤問鍾沛權期間,將其中一項守則「fairly represent opposing viewpoints when included」,譯作「公平地包括相反聲音」。鍾聞言謂:「佢英文意思唔係咁,係如果文章包含反對觀點,表述反對觀點時要公平」,指控方「英文咁好,點解要刻意曲解呢句英文」。兩人一度爭論,法官郭偉健調停稱「大家唔好再問落去」。案件下周一(27 日)續審。

控方又提到鍾沛權 2021 年 12 月被捕時,《立場》同年 6 月已下架部分文章,「安全係數應該好高,警察上門冇咩值得驚?」鍾反問「佢都上門,點會唔驚?」,又指在警署看到涉案文章感驚訝及憤怒,「咁都可以攞出嚟做罪證,針對一間傳媒,香港傳媒仲有咩生存空間?」(見另稿

控方將「Impartiality」譯作「中立」
辯方指應譯作「持平」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管致行,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控方第 25 日盤問鍾沛權,引述《BBC 編採守則》,指記者的公眾表現及公開取態,會影響機構的「中立性」。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聞言稱:「有好多時候,伍專員畀啲問題出嚟,我唔同意翻譯我都冇出聲」,指伍將「Impartiality」譯作「中立」不正確,應譯作「持平」。

就控方詢問記者應否表達意見,鍾指「全世界好多媒體面對緊呢個問題」。他認為任何記者、主持人均有立場,他們在公開渠道發表意見,反而讓讀者有更充分資訊理解訪問、思考主持的專業有否受政治觀點影響。他又指,自社交媒體出現後,「個人觀點一定要假設係被公開」,因此近年英美媒體都開始接受記者在社交媒體發表意見,甚至有記者在個人專頁發布未公開的採訪材料,「建立緊唔同記者嘅形象、自主性」。

鍾指控方錯譯《守則》內容
「點解要刻意曲解」

伍續指,《守則》提及爭議性議題,包括公共政策及政治時,應正確道出事實;鍾同意。伍其後提問,將《守則》其中一項原則「fairly represent opposing viewpoints when included」譯作「公平地包括相反聲音」,鍾聞言謂:「佢英文意思唔係咁,係如果文章包含反對觀點,表述反對觀點時要公平,唔可以引述錯,我覺得你有啲曲解個英文,點解你要曲解個英文?你英文咁好,點解要刻意曲解呢句英文?」

伍表示並非與鍾辯論,鍾再稱:「我有少少震驚,冇理由呀,咁簡單一句啫,同埋你之前已經做好準備啦嘛」,伍反問鍾的關注與議題有何關係。兩人持續爭論,法官郭偉健最後調停稱:「呢個議題大家唔好再講落去,好冇?」

鍾繼續作供,稱就算希望做到持平,現實上未必做到,舉例指《立場》被拒轉載建制派人士文章、難以邀約官員訪問等,「我哋係盡力而為」。他又指,有時要從整體環境去達到持平,因當權者或有財勢的人,相比無權者有更多渠道發聲,小型媒體應善用資源,他不會尋求在篇幅上完全對等或平衡。

鍾稱控方推論匪夷所思
官指控方「盡緊責任」

控方問及鍾與林紹桐交接總編工作時,為何沒有談及編採方針。鍾指兩人一直持續溝通,毋須特別交接。伍指出,兩人不用交接,「因為你繼續睇住《立場》」,鍾不同意,認為控方推論匪夷所思,「你點可以用我哋冇做某啲嘢,去推斷我哋動機、原因」。

兩人再度爭論,法官郭偉健表示,控方可以基於證據作出推論,若控方不提出其說法,「第日辯方會話唔公道」,認為鍾毋須針對控方推論,「佢用字好小心,係put畀你、suggest,所以佢盡緊佢責任」。

鍾稱辭職後仍作指示屬「職業病」

伍再引述鍾、林兩人 WhatsApp 對話,指林答應任職署理總編輯後,仍向鍾交代招聘事宜,鍾又向林發出「假新聞專題可以再推」、要求美術部同事準時上班等訊息。鍾稱自己當時仍是總編輯,林可能出於尊重知會他,不認為有矛盾。

伍續指 2021 年 12 月、鍾辭職後,仍向林提醒約訪及改報道字眼,指鍾以總編輯身分指導他。鍾否認,形容自己是「職業病」,指錯漏持續在網上出現,「對一個傳媒人嚟講、尤其是平台係我重視,我好忍唔住」,但不希望直接向同事建議、僭越林的角色,無可奈何只能與林溝通。

伍再指出,鍾在同年 10 月宣布辭職後,「個個(同事)留言叫你保重、敏姐平安」,唯獨林與另一同事梁俊勤沒發出類似訊息。鍾聞言問「係,跟住?」伍指其推論是,因兩人知道鍾會繼續「 mon (監控)住公司」,鍾笑稱「唔接受」。

另外,伍根據在《立場》 辦公室搜獲的題目清單,指林任職總編輯後,仍有帶領同事製作報道,質疑他當時並非編輯身分,亦非如鍾形容「忙到博客都無時間睇」。鍾解釋,相關內容可能是林一直負責的調查報道,又指「我都會帶其他同事做故仔」,質疑控方斷章取義,「如果你做報道,真係大獲」,旁聽席傳來一陣笑聲。

控方質疑英國分社每年支出 200 萬元
鍾:「你覺得 budget 好高?」

控方又提到《立場》英國分社,鍾稱 1200 萬港元儲備是用於 5 年發展,伍質疑當地毋須租借辦公室、只有員工支出,為何每年需要 200 萬元。鍾指每月平均約有 20 萬元儲備,「20 萬請到幾多人?如果以律政精英嚟講,一個?兩個?」他反問伍:「200 萬 budget 你覺得好高?」,伍稱只是詢問財務需要,並非指預算很高。

伍續指鍾預計英國分社最少運作 5 年,「唔諗住執㗎啦?」鍾稱 5 年發展計劃是對英國同事的保證,指分社主任楊天帥完成博士學位後,原獲香港其他公司錄用,「因為信任我計劃、構思,佢放棄咗高薪、安全 offer」,選擇協助《立場》發展,「要畀佢知道我哋有 commitment(承諾),唔係搞一年冇成績、改變路線會結束分社」。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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