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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稱創辦《立場》為捍衛言論自由 博客文章盡量「來稿必登」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稱創辦《立場》為捍衛言論自由 博客文章盡量「來稿必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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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10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7 日審訊。

鍾沛權供稱,當初創辦《立場》,是希望「實踐到言論自由,用盡言論自由嘅空間」,提到博客文章不論立場如何,「即使水準唔太好」,只要能自圓其說、言之有物,都會盡量「來稿必登」。

辯方引述媒體就《零八憲章》的報道及戴耀廷報章撰文等,指傳媒未有因相關報道被檢控。鍾沛權稱全中國境內,唯獨香港可談論《零八憲章》及反共言論,「體現香港言論自由係咩事」。他又認為,媒體應如實報道如港獨等激烈主張,讓公眾知悉事件,「啱唔啱,要公眾辯論去爭辯。」

另外,鍾供稱出任總編輯期間,因公司財困曾停薪半年,其後恢復支薪仍減薪 35%。辯方詢問「你都係打份工,唔出糧點生活呢?點解要繼續做總編輯?」鍾沛權笑指「鐘意做囉」,又指機構生存了幾年、十多位同事做出一些成績,就這樣結束「會覺得好可惜」。(見另稿

鍾:《立場》方針為言論自由
為小眾無權者發聲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引述《立場》約章,當中列明《立場》編採獨立自主、邀請社會人士加入董事會,監察約章履行,期望比《主場》更堅韌、更強壯、更能抵禦風雨。鍾沛權確認,並指自《立場》成立起,一直強調言論自由,盼傳媒能發揮第四權的功能,監察社會及政府。鍾指,《立場》原則有 3 大方針,包括言論自由、監察權力,及為小眾、無權者和邊緣人士發聲。

他續指,《立場》關注小眾議題,例如 LGBTQ、氣候變化,指這類議題的瀏覽量遠比其他時事新聞低,製作亦有一定壓力,但《立場》即使人手不多仍堅持做,「議題有公共性,有利於公民社會」,「某程度我係幾自豪」。

鍾:博客文章盡量做到「來稿必登」

他又提及網媒及傳統媒體的分別,「我可以話《立場》容量上,有接近無限的好處,會容納廣泛嘅聲音」。余若薇詢問,是否包括「反對」聲音。鍾表示「一定係」,指《立場》有不同博客文章,只要能自圓其說、言之有物及尊重事實,「我有一個原則,想盡量做到『來稿必登』,充分體現言論自由」。

他以博客陳凱文為例,「佢政治光譜上係建制派,對民主派、本土派批評、嘲諷、指責」,其文章亦於《橙新聞》刊出,不時有讀者反映為何要轉載其文章,更稱要中斷贊助,「我哋係堅持到底,冇唔發布佢啲文章」。

他指《立場》刊登文章有 3 大準則,不會引致即時暴力、不損害公眾健康、不涉及沒根據的指控或誹謗。只要博客沒違反上述準則,即使「水準不太高」,他都會刊出文章,「問自己有咩理由唔登,唔係說服自己點解要登」。

鍾:讀者投稿必須基於事實

鍾沛權又指,歡迎不同人士投稿,稱「個別文章水平唔係好高,為咗容納唔同聲音,只要唔係差到一個點,讀者投稿會盡量登,可以有另一種聲音畀人聽到」。

但他強調,內容必須基於事實,舉例指特朗普競逐參選美國總統時,香港有不少人支持他,同時有人批評其政策,「觸發咗唔少人刊登(文章)」。當時有部分支持特朗普的文章引用假資訊,因此《立場》沒有刊登,「我哋冇好似向博客咁承諾『來稿必登』」。 

鍾:應以言論自由破除危險思想

余若薇主問時引述名言「即使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表達的權利。」鍾同意此說法,指刊出文章不代表認同其說法,關乎公眾利益就應該發表,讓公眾去辯論是否正確。他續指「有啲人話唔好破除危險思想去禁制言論自由,應該用言論自由去破除危險思想」,強調充分的言論自由對社會最有利。

鍾指人權法、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
「宜家面對嘅控罪唔應該存在」

余若薇另詢問鍾認為 1997 年前後,本港言論自由有否改變。鍾認為,2019 年前的言論環境,與 1997 前後相若。雖然偶有挑戰,但未曾有新聞工作者因其發布內容被興訟。

他又指,本港有《人權法》及《基本法》,明確保障新聞和言論自由,「最實際宜家面對嘅控罪唔應該仲可以存在」;又指過去 10 年曾發生銅鑼灣書店事件、《主場新聞》倒閉,情況令人擔心,但「未至於喺法律上,有好翻天覆地嘅變化」。

他強調,創辦《立場》最希望能捍衛言論自由,「要展示,做到言論自由係咩,要實踐出來… 實踐到言論自由,用盡言論自由嘅空間,最驚畀人話自我審查」。鍾沛權憶述,1997 年前後的新聞界環境,「言論自由嘅起落,傳媒人每日都好似測試緊,每日都面對緊,有冇事件要令我哋縮一縮」,指新聞工作者過去 20 年一直有擔憂,但發現仍有空間,因此繼續走過來,這亦是《立場》宗旨的背景。

辯方引《零八憲章》報道
鍾:全中國僅香港可談論

辯方其後引述《HK01》就劉曉波《零八憲章》的報道,控方隨即打斷稱毋需引用該例子,指會令法庭變成政治平台。

余若薇指,並非期望法官就《零八憲章》作政治判斷,而是想透過例子,詢問鍾心目中的言論自由如何體現。余續指,該報道引述《零八憲章》主張,指應明確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制訂《新聞法》杜絕以言治罪等。

鍾確認《HK01》未有因報道惹上官非,又指劉曉波因發表《零八憲章》在內地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本港媒體仍能報道,指全中國境內唯獨香港可談論,體現香港在「兩制」下受言論自由保障。

辯方引戴耀廷文章 控方一度反對

辯方另引述戴耀廷 2014 年在《明報》撰寫的文章,當中提倡以法達義、公民抗命、和平佔中等。控方再度打斷,指本案的控罪日期由 2020 年 7 月開始,辯方引述 2014 年的例子與案件無關。

辯方回應指,鍾提及創辦《立場》是為捍衛言論自由,加上控方指控《立場》自成立起已串謀犯案,「當然要講證人有冇犯罪意圖」。法官郭偉健裁定文章可呈堂。

鍾繼續作供,指劉曉波和戴耀廷的文章,均可在香港沒有法律代價下發布,「係好值得香港維持保障言論自由環境,言論自由嘅堅持係我好反覆記住嘅原則。」

鍾:傳媒應如實報道港獨等主張

鍾指,在香港前途談判時,時任中國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曾言「共產黨是罵不倒」。他認為該說法意味反共言論可在香港存在。他強調並非代表自己同意反共,而是全中國只得香港容許反共言論,「起碼無法律上代價,有無壓力係值得再討論」。

他又提到,不論《港區國安法》有否實施,媒體都應該如實報道社會上出現的激烈主張,包括港獨,讓公眾知悉事件,「咁個主張啱唔啱、有冇道理,要公眾辯論去爭辯」。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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