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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期間被指發表不當言論遭革職 官中教師申司法覆核、指懲處不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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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法律年|杜淦堃引蔡玉玲案 指法庭致力捍衛人權 23條諮詢過程須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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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屬會街站派防疫品涉違限聚 辯方爭議限聚令相稱性 官稱「4個人都有言論、集會自由」

職工盟屬會街站派防疫品涉違限聚 辯方爭議限聚令相稱性 官稱「4個人都有言論、集會自由」
2020 年 5 月 6 日,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金鐘海富天橋設「金鐘和你 Lunch 之攞物資」街站,派發口罩等防疫物資。4 人、包括工會幹事林小薇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案件周五(23 日)在區域法院(暫代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按政府指引,「傳揚防疫技巧」屬獲豁免群組聚集;控方認為,指引只適用於一般情況,「唔係單憑有口罩嘅發放就必然獲得豁免」,如當日大部分舉措不是派防疫物資、便不獲豁免。辯方則強調,涉案街站當日主軸確實為防疫,而法例並無列明街站不可觸及其他訊息,「例如佢哋有政治身分,但佢哋做嘅嘢有助於防疫」,即構成「合理辯解」。

辯方又指,言論自由屬另一「合理辯解」,希望法庭考慮限聚令僅容許 4 人聚集是否過嚴。裁判官王證瑜連番質疑,「你 4 個人都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咁限制喺邊呢?喺防疫嘅 context(情況)入面,政府都容許有呢啲自由」。案件將於  7 月 26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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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領事館外示威、前區議會主席涉違限聚 警稱公共衞生優先、言論自由「擺好後」

泰領事館外示威、前區議會主席涉違限聚 警稱公共衞生優先、言論自由「擺好後」
2020 年 10 月,多名區議員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聲援泰國反政府示威者,當中多人被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包括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李志宏早前不認罪,待另一同類案件(社民連及工黨五一示威案)上訴結果再訊,案件押至周二(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警方高級督察庭上供稱,當日早上從前荃灣區議員林錫添的 Facebook 帖文得悉集會,到場後發現為多於 4 人的聚集,故發出多次票控警告。辯方詢問他,有否考慮過限聚令下,市民該如何行使言論自由。警員稱,警方首要考慮為公共衞生和集會是否違法,「你話我有冇考慮言論自由嘅權利,我擺到好後囉」。暫委裁判官陳樨樨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 5 月 9 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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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為初選出線者造勢 強調無煽動意圖純粹想做好新聞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四(12 日)踏入第 19 日審訊。 鍾沛權否認「35+ 初選」專訪,是為何桂藍、鄒家成等人造勢,指受訪者都是新晉、年輕政治人物,他們的主張具新聞價值,強調「言論自由唔係絕對,限制言論自由更加唔係絕對」,重申自己的意圖「好純粹」,只想做好新聞。 他又否認《立場》以社運去迎合志同道合的人,提到《立場》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曾訪問前線警員被指「洗白」,亦曾多次被要求刪除拍到示威者的相片,被指責「出賣手足」,但他堅持關乎公眾利益的事都應記錄報道,又指傳媒的角色並非保護任何人。 文字報道:《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否認為初選出線者造勢 指其政治主張有新聞價值《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稱曾被要求刪相指「出賣手足」 惟關乎公眾利益都應報道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否認為初選出線者造勢 指其政治主張有新聞價值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否認為初選出線者造勢 指其政治主張有新聞價值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四(12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9 日審訊。

鍾沛權否認 3 篇「35+ 初選」出線的立法會參選人專訪,是為他們造勢及戴光環。就何桂藍在文中指「警暴是事實」,鍾不認為涉煽動,「動輒就話係煽動都幾危險,寒蟬效應實在太大」。他又承認曾將部分專訪下架,「唔係覺得文章有問題,而係正正我判斷唔到咩文章係冇問題」。

至於羅冠聰的博客〈香港—美麗島〉,他指羅是《立場》博客,「一貫承諾有稿就出」,又指羅冠聰是受矚目的政治人物,有需要讓公眾知悉這位前立法會議員的公開指控。辯方指,控方認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鍾沛權聞言指,「我第一個諗法係,言論自由唔係絕對,限制言論自由更加唔係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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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立場》案鍾沛權作供 稱博客文章盡量「來稿必登」 以體現言論自由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10 日)踏入第 17 日審訊。鍾沛權選擇作供,提到任總編輯期間,因公司財困曾停薪半年,其後恢復支薪仍減薪 35%。辯方詢問「你都係打份工,唔出糧點生活呢?點解要繼續做總編輯?」鍾沛權笑指「鍾意做囉」,又指機構生存了幾年、十多位同事做出一些成績,若要結束會感到很可惜。 鍾沛權又指,當初創辦《立場》,是希望「實踐到言論自由,用盡言論自由嘅空間」,提到博客文章不論立場如何,「即使水準唔太好」,只要能自圓其說、言之有物,都會盡量「來稿必登」。 文字報道:《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供稱公司財困難曾停薪半年 仍續任總編因「鍾意做囉」《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稱創辦《立場》為捍衛言論自由 博客文章盡量「來稿必登」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稱創辦《立場》為捍衛言論自由 博客文章盡量「來稿必登」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稱創辦《立場》為捍衛言論自由 博客文章盡量「來稿必登」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10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7 日審訊。

鍾沛權供稱,當初創辦《立場》,是希望「實踐到言論自由,用盡言論自由嘅空間」,提到博客文章不論立場如何,「即使水準唔太好」,只要能自圓其說、言之有物,都會盡量「來稿必登」。

辯方引述媒體就《零八憲章》的報道及戴耀廷報章撰文等,指傳媒未有因相關報道被檢控。鍾沛權稱全中國境內,唯獨香港可談論《零八憲章》及反共言論,「體現香港言論自由係咩事」。他又認為,媒體應如實報道如港獨等激烈主張,讓公眾知悉事件,「啱唔啱,要公眾辯論去爭辯。」

另外,鍾供稱出任總編輯期間,因公司財困曾停薪半年,其後恢復支薪仍減薪 35%。辯方詢問「你都係打份工,唔出糧點生活呢?點解要繼續做總編輯?」鍾沛權笑指「鐘意做囉」,又指機構生存了幾年、十多位同事做出一些成績,就這樣結束「會覺得好可惜」。(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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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前學生會長被控煽惑投白票 辯方:控罪違憲 控方:限制言論自由點到即止

中大前學生會長被控煽惑投白票 辯方:控罪違憲 控方:限制言論自由點到即止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事隔一年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周四(12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爭議控罪不合憲,收窄言論自由,而在選舉中不投票、投白票是正當參與方式,和平理性表達意見,並無不妥。而且條例並無合法目的,只會消滅反對政府的聲音,控罪違憲,被告應獲撤控。控方強調條例為保障及規管選舉,條例限制點到即止,對所有人均一視同仁。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聽畢雙方陳詞,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29 日,就控罪是否合憲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控罪收窄言論自由 如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辯方爭議條例並不合憲,但若法庭裁定控罪合憲,被告將會認罪。被告今由大律師詹鋌鏘及梁麗幗代表。 詹鋌鏘陳詞指,控罪非法及不合憲地侵犯個人的言論自由,亦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詹形容控罪「好特別」,因為以往若鼓勵人做一些合法的行為,並不犯法。若只是鼓勵人做政府不樂見的行為,便要面對刑事責任,有如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收窄香港的言論自由。 辯方接納言論自由有限制,但限制應要通過相稱性標準。而香港已有多條法例保障市民行使投票權時不受壓力及影響。控方需證明為何呼籲人投白票影響他人投票權,否則是侮辱香港市民的智慧。 辯方:不投票、投白票是正當參與方式 辯方引述控方的陳詞指,控方認為煽惑他人投白票會引致選舉「流產」,所以要立法以防他人操縱選舉。辯方反駁,本港除了特首選舉外,其餘選舉均無最低得票要求,即使本條例適用於限制特首選舉,但亦不應擴展至其他選舉。而即使如特首選舉中會出現流選,但制度本身故意設流選機制,以確保當選者獲足夠認受性。 辯方稱,若如控方所指,有人引致流選便屬破壞選舉,便有違立法精神。故此,公開呼籲人投白票只是正常表達意見。辯方重申,在選舉中不投票、投白票等均為正當的參與方式,是最和平理性地表達意見。 辯方:時任律政司長曾稱可「白票守尾門」政府數年內對白票立場大變 辯方另提及,控方指白票會破壞選舉,但根據政府以往看待白票的態度,此說法並無根據。辯方引述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言論,袁曾在受訪時被問及有學者、即基本法委員陳弘毅提出「白票守尾門」的機制,袁指可考慮以本地立法的方式處理,並無作出批評。辯方認為,當時政府的立場與現時有異,為何短短數年有如此重大改變。 辯方指出,控方有責任證明,本案控罪有合法目的。辯方引述背景指,人大於 2021 年 3 月通過「完善選舉制度」,而港府於同年 4 月提出修訂《選舉條例》。辯方認為,此舉難免令人聯想,要阻止他人投白票。辯方強調,有市民會支持或反對人大的決定,而反對者可利用投票表達不滿。辯方表示,避免政府尷尬並非合法目的,只會消滅反對政府的聲音,若控罪違憲應撤控。 辯方最後提及,控罪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建基於不同政治主張的歧視。 控方:煽動行為破壞選舉 控方不接納辯方所言,條例針對某種政治主張,而任何公開文件均沒有相關說法,修例目的已列明要「依法組織、規管選舉活動」。控方又指,辯方只引述袁國強的部分對話,去解說政府對白票的立場,批評辯方是斷章取義。 控方認為合法有序的選舉及投票權符合公眾利益,而煽動他人做一些破壞公眾利益的行為刑事化,並無不妥。而煽動的行為破壞選舉,需要立法禁止。 控方:條例對言論自由限制合理、點到即止 控方表示,條例只規管選舉期間的公開作為,只有以公眾為目標的煽惑行為才受規管,限制屬點到即止,對言論自由限制合理。條例已平衡社會及個人利益,可通過相稱性測試。 控方另強調條例對任何立場及政見的人均一視同仁,一律禁止作出煽惑行為。至於辯方曾引用海外案件,控方質疑香港近年有組織打算透過選舉平台,干擾政府運作,外國制度及情況與香港不相同。而本案不涉及平等的原則,形容若不規管公開煽動他人投白票,會阻礙候選人,對他們不公平,重申控罪一視同仁,所有人都不可煽動他人,與政治立場誘因無關。 辯方:投白票具實質意義 助提名合民意候選人 辯方最後補充,選舉的實質意義比形式重要,希望真正能選出代表選民的領袖。辯方又批評,控方僅依賴政府文件稱立法目的為防止破壞選舉,但若政府要推行限制言論自由措施,懷不法目的,不會明文說明,只會搬出冠冕堂皇的理由,法庭應嚴謹審視。而投白票不單合法,更具實質意義,可提名真正符合選民心意的候選人。 同案被告認罪緩刑年半 被告蘇浚鋒(23 歲,項目主任)、陳星(58 歲,福利工作員)各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陳星早前認罪,判囚 2 個月、緩刑 1 年半。 控罪指,兩人分別於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12 月 15 … Read more

羊村繪本案|5理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中秋判刑 官:為保國安限言論自由屬必要

羊村繪本案|5 理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中秋判刑 官:為保國安限言論自由屬必要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還押逾一年後,周三(7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本周六中秋節(10 日)求情及判刑。本案是首宗被控煽動刊物罪、被告不認罪受審的案件。

裁決前,前主席黎雯齡及前外務副主席楊逸意,在被告欄內不時交頭接耳聊天,親友則向前秘書伍巧怡「做口型」傳達訊息。5 名被告得悉罪成後神情冷靜,散庭時與旁聽人士揮手。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於判詞反駁辯方指控罪違憲,指現時香港「政治形勢表面上平靜,實際是非常不穩」,又指反政府者「只是潛藏、種子仍在」,認為為保障國安及公共秩序,《刑事罪行條例》下煽動罪限制言論及出版自由「實屬必要」,控罪「更應作為維護國安的重要工具,而非指它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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