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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職員涉拋幼童致頭撞牆罪成囚3月 控方提覆核稱有侮辱等加刑因素

童樂居案|職員涉拋幼童致頭撞牆罪成囚3月 控方提覆核稱有侮辱等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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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本案有侮辱成分屬加刑因素

控方陳詞指,本案涉及違反誠信,而事主男童案發時僅兩歲,家庭背景亦有異於一般家庭,受襲後無法向家人投訴,屬加刑因素。控方又指,被告於另外 11 名兒童、及另一職員面前犯案,涉及 4 次襲擊,有侮辱成分,控方引案例指屬加刑因素。

控方又提及,法庭判刑時強調,須傳遞正確訊息予兒童工作者,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會引致嚴重後果,但 3 個月刑期未能傳遞法庭的訊息。

辯方:案例情況與本案不同

辯方則反駁指,原有刑期恰當,並無過於寬大,接納本案有違反誠信的元素,但質疑在侮辱成分方面,本案情況與控方的案例不同,認為不適用於本案。

裁判官則問控方,辯方陳詞提及案例中案情,包括該案例中被告要求事主飲尿液、及襲擊其私處,如何與本案相比。控方強調,被告在其他兒童面前重複犯案,襲擊程度亦有提升,對事主而言相當侮辱。

童樂居案共涉 34 被告

童樂居案共涉 34 名被告,本案被告陳靄盈(案發時 21 歲),被控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控罪指她於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年滿 16 歲而對一名不足 16 歲的兒童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或忽略該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控方早前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疑四度襲擊 X,包括將 X 捉起,疑將 X 拋在鋪有軟墊的地上,及後更拋到硬地上及牆邊, 使 X 的頭部撞向鋪有軟墊的牆身和地面。裁判官於 2023 年 3 月判被告監禁 3 個月。

KCCC18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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