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涉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 3 死 6 傷事故等致命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今年 5 月被政府拒絕續牌。「精進」提出上訴,獲法庭下令暫緩除牌,上訴聆訊周四(11 日)在高院踏入第三天,屋宇署一方完成陳詞。
代表署方的資深大狀袁國強指,承建商續牌需先獲得註冊事務委員會推薦,由於與會者票數打和,主席投下反對的決定票,沒證據指當時有人刻意不叫齊人開會,又指「精進」的代表因表現不達標而面試失敗。
袁又說,署方的決定理據毋須似司法機構般詳細。就法官多次追問署方拒絕續牌的理據,袁指委員會建議「不續牌」,而署方考慮安全改善計劃等因素後,亦認為「精進」未達要求。案件周五續,將由「精進」一方作最後回應。
精進方挑戰署方拒續牌未交代理由
申請方精進建築有限公司(Aggressive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及轄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陳浩淇代表。案件由高院法官鄭蕙心處理。
余若海於 2025 年 10 月完成陳詞,稱「精進」於 2023 年 3 月提出續牌申請,4 月委任麥劍亮為「獲授權簽署人」,Wong Hang Fai 則為「技術董事」。委員會其後約見麥,麥面試失敗、主席投下決定性的否決票;Wong 亦被否決。余指,挑戰屋宇署拒絕「精進」續牌時,未有交代理由等。案件延至本周四再訊,由袁國強代表屋宇署等陳詞。
袁國強:主席一般不投票
袁國強指擬先就委員會的組成陳詞,他指據《建築物條例》第 8 條,委員會成員數目為 9 人,皆由專業人士擔任,而其法定職能包括與擬註冊的承建商面試,並向「建築事務監督」等作出建議;而按條例,委員會的建議、有否投票通過,對承建商擬註冊而言皆是關鍵,因除非獲得委員會推薦,否則有關申請不會成功。
袁續指,委員會的法定會議人數是 3 人;主席一般不投票,除非其他與會者的票數打和才需投決定票。至於程序上如何召開會議,條例沒有規管,而「精進」對召開會議的過程沒爭議。
袁:沒證據刻意不叫齊人開會
法官打斷問,「精進」一方不是爭議過,並非所有委員會成員都獲邀出席會議?余若海回應指,「精進」的立場是按例處理承建商續牌,需獲得委員會的推薦,但問題是觀乎涉案證物,包括委員會給予「精進」的信件、會議紀錄等,不見委員會當時是按照條例組成。
余進一步解釋,因此問題關鍵是,「建築事務監督」依賴委員會的建議來決定承建商可否續牌,而委員會應按《建築物條例》組成,但欠缺證據指出當時委員會是否按例組成。
袁國強則重申,委員會是由 9 人組成,但法定開會人數是 3 人,毋須全數人在場。袁又說,沒證據指當時有人刻意不叫齊 9 人開會,進行「精進」的「獲授權簽署人」面試。袁強調,主席只有在與會者票數打和的情況下,才投決定票。
袁:精進代表面試時未辭職
袁國強亦就「精進」申請續牌期間,其「獲授權簽署人」簡浩楷辭職一事陳詞。他引述屋宇署與「精進」於 2023 年的電郵往來,指簡當時仍是「獲授權簽署人」,因簡僅提及有意辭職,實際亦未辭職、沒附上辭職通知等,故簡仍被視為代表「精進」。
袁又說,「精進」知悉簡會出席面試,同一批電郵亦有提及屆時會問及工程安全管理問題、致死事故等議題,惟簡的面試不達標。
袁:行政部門毋須似司法機構詳解決定
至於「精進」指稱署方拒絕其續牌申請時沒提供理由,袁國強指由政府部門、審裁組等發出的決定信,相關機構不似司法機構般要仔細交代決定理據,形容「人們不會預期行政部門作出的解說,要達到(與司法機構)同樣高度」(One would not expect the same level of reasons from an administration body.)。
袁又說,需要考慮發出決定的背景,例如受眾是「知情者」(informed reader),即「精進」知悉自己與部門之間有何爭議,重申本案中,「精進」知悉面試時會被問及安全問題、致死事故等議題。
官多次追問署方決定理據
法官其後問,署方作出的決定背後有何理據?
袁答,理據一是基於委員會的建議。官追問,委員會建議了甚麼?袁答「不續牌」,並指可以從委員會對「精進」兩名「獲授權簽署人」簡浩楷、麥劍亮,以及「技術董事」Wong Hang Fai 的評估中推論。
官再問,有否其他理據?袁答,有兩封與屋宇署往來的信件,當中提及考慮安全改善計劃等,而署方考慮後認為「精進」未達要求。
官追問,未達要求的理據為何?袁答,未達法定要求。官再多番追問理據二為何,袁多次讀出條例,並指「精進」未達要求。
袁其後說署方的決定是有理據,若「精進」認為沒有,舉證責任在「精進」一方,並提出委員會是由專業人士組成、專業行事。案件押後周五續,將由「精進」一方作最後回應。
除牌決定暫緩執行
政府、公營機構已收回項目
屋宇署在 2025 年 5 月 22 日書面通知「精進」,拒絕其續牌申請,原定 6 月 20 日將其除牌,令該公司不可再進行《建築物條例》下任何建築工程。
「精進」在 6 月 11 日提出上訴,獲高院發出臨時暫緩執行令(interim-interim stay)。法官引「精進」一方指,如除牌將致無法收到工程費,亦需賠償估計達 3.36 億元的違約金;精進現時的資金,亦不足夠支付分包商等的款項。除牌會影響近 600 員工生計、其聲譽和地位,即使精進最後上訴得直,也無法向屋宇署追討賠償(見報道)。
「精進建築有限公司」近年牽涉致命工業事故,包括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釀 3 死 6 傷。
發展局、房協、房委會及香港大學在政府決定拒絕向「精進」 續牌後,先後收回多個項目,改由其他承建商接手。
HCMP9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