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建築就除牌上訴 質疑屋宇署沒解釋原因違法定責任 稱安全表現較同業佳

精進建築就除牌上訴 質疑屋宇署沒解釋原因違法定責任 稱安全表現稱較同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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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精進建築有限公司(Aggressive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及轄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案件由高院法官鄭蕙心處理。

精進方:署方沒按法例述明拒絕理由

「精進」一方由資深大狀余若海陳詞,指委員會拒絕其續牌時,涉違反法定責任。余引述《建築物條例》第 8C 條,指「精進」的牌照於 2023 年 4 月到期,它在同年 3 月即法定限期內申請續牌,符合要求。惟建築事務監督未按第 8E 條,在發出拒絕通知時,以書面述明決定的理由,僅通知結果,即續牌被拒。

余若海指,政府花逾兩年時間處理「精進」的續牌申請。而在「精進」展開是次法律程序之後,屋宇署才就拒絕續牌的決定,向法庭及「精進」提供其內部文件,當中一份稱為「LM 4」,是由屋宇署總主任(技術事務)陳煒堂於 2025 年 5 月 12 日、「精進」被正式拒絕續牌前 10 天撰寫。

余續指,該文件提及「精進」涉 3 宗致命意外事故,陳建議要對「精進」小心審查(ACCL should be carefully reviewed),但沒說基於此項原因否決其續牌申請,也沒說相關意外顯示有系統性的安全問題,最終也沒就事故下結論。故性質上,此屬建議而非拒絕理據。

余其後引拒絕續牌的通知書,指建築事務監督在信中僅稱,續牌申請被拒,因「精進」未能令委員會滿意。余批評,該通知亦未按法例提供理據。

余表示,決策者指控「精進」違反責任、拒絕向其續牌,並非一件小事,因「精進」的工程項目牽涉過百甚至過千工人,亦影響逾萬個公屋單位的供應,合約總值過百億元,但決策者行使權力拒絕續牌時,卻未提供理由。

余並引數宗英國及本地案例,指當局行使權力時應當解釋原因。如當局沒有,在表證上會構成違法,日後亦可能引致官員行使權力時馬虎了事。

對於署方稱,拒絕的理據已載於「LM 4」等內部文件,署長亦有發聲明、回應傳媒,惟余稱,「精進」難以在上述文件中找出拒絕理由,因不是以簡單、典型的句式,說「這是署方的理據」(Here are my reasons),而是用「這些是我依賴的事項」(These are the matters I rely on)。

精進方:拒絕理由不應由法律代表提出

余若海表示,在「LM 4」文件之後,署方曾經有內部討論,惟有關會議紀錄並未披露,「精進」無從得知是誰拒絕續牌,亦不知「精進」因甚麼原因申請失敗。

余續指,署方的法律代表其後稱,拒絕續牌的理據包括「精進」未能指定「獲授權簽署人」(即由註冊承建商委任,代其行事的人)、「精進」與委員會的面試情況,以及「精進」涉數宗致命事故,反映有勞工建築安全問題等。

惟余指,法律代表與政府官員是兩個不同的行業,當局拒絕續牌的理由不應由法律代表提出。

精進方:署方調查後認為不涉重大違規

對於署方指「精進」涉 3 宗致命事故,余若海表示就當中兩項,「精進」都沒有被屋宇署起訴,相關控罪是由勞工處提訴,而「精進」已認罪。餘下一宗事故則正候審。

余又提出,有內部電郵顯示,署方調查過「精進」後,認為不涉重大違規(No major irregularities)、表現達標(Its performance is satisfactory)。

此外,對於署方稱「精進」牽涉的勞工安全問題高於行業平均值,余質疑,該說法並沒佐證。他提出,「精進」的紀錄反而是優於同行,引自 2009 年起統計的工業意外致死率數據,稱同業中事故比例最嚴重者達 2.65,第二、三名分別是 0.48 和 0.37,而「精進」排第五,另外兩間表現最好的並列排第六。

精進方質疑
署方據未公開政策拒續牌

余若海又整理事發時序,稱「精進」於 2023 年 3 月提出申請,4 月時委任麥劍亮為「獲授權簽署人」,Wong Hang Fai 則為「技術董事」。委員會其後約見麥,其後麥面試失敗、主席投下決定性的否決票;Wong 亦被否決。

之後「精進」再提名梁賜健為「獲授權簽署人」,惟獲署方告知不可在續牌申請限期屆滿後,再新增「獲授權簽署人」。

余質疑,署方提出的做法未曾明文公布,外界及承建商無從得知此等未公開政策。而未經公開的政策,在公法層面上本質上並不合法。余引案例稱,政策需要一定透明度,不能在行使法定權力時,引用某些未經發布的政策。他反問如政策未經發布,還可否依賴?

余若海另稱,曾為「獲授權簽署人」之一的簡浩楷(因安達臣道天秤倒塌意外被控誤殺)與委員會見面時表示會辭職,但署方職員卻告知簡這樣做並不足夠,需要正式通知。余表示,簡的通知已合符法例要求,即向署方表示有意辭職。署方不能否認他們知悉簡會辭職,亦不能視簡之後仍然代表「精進」。惟署方拒絕續牌申請時仍考慮了簡的面試表現。

案件周五續,料由「精進」一方繼續陳詞。

除牌決定暫緩執行
政府、公營機構已收回項目

屋宇署在今年 5 月 22 日書面通知「精進」,拒絕其續牌申請,原定 6 月 20 日將其除牌,令該公司不可再進行《建築物條例》下任何建築工程。

「精進」在 6 月 11 日提出上訴,獲高院發出臨時暫緩執行令(interim-interim stay)。法官引「精進」一方指,如除牌將致無法收到工程費,亦需賠償估計達 3.36 億元的違約金;精進現時的資金,亦不足夠支付分包商等的款項。除牌會影響近 600 員工生計、其聲譽和地位,即使精進最後上訴得直,也無法向屋宇署追討賠償(見報道)。

「精進建築有限公司」近年牽涉致命工業事故,包括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釀 3 死 6 傷。

發展局、房協、房委會及香港大學在政府決定拒絕向「精進」 續牌後,先後收回多個項目,改由其他承建商接手。

HCMP9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