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羊村繪本案|控方結案:只需證刊物有煽動意圖 被告明知仍發布便可入罪

羊村繪本案|控方:只需證刊物有煽動意圖 被告明知仍發布 煽動罪「休眠」已久仍適用

分享: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證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陳詞時指,涉案繪本含反華情緒、破壞一國兩制的底線,控方只需證明刊物有煽動意圖,被告明知刊物有煽動意圖仍發布,便足以入罪。

控方強調,煽動罪是否合憲,法庭應考慮《國安法》及《基本法》第 23 條的立法背景,指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港府的憲制責任。控方又指,國安相關罪行例如煽動罪,即使曾處於「休眠狀態」,現時仍然適用。案件周三( 20 日)續審,由控方繼續陳詞。

本案爭議之一,包括涉案刊物是否具有煽動意圖、是否具有引致暴力或製造公眾騷亂或混亂的意圖;涉案罪行是否涵蓋「中央」;是否符合憲法,即符合《基本法》第 39 條「依法規定」、以及有否干預受《基本法》第 27 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 16 條保障的發表自由權利。

控方:明知刊物內容仍發布便可定罪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陳詞指,本案煽動罪有 3 個元素:被告是否有意圖發布刊物、該刊物是否有煽動意圖,以及被告是否明知刊物有煽動意圖仍繼續發布。

伍續指,控方僅需證明刊物有煽動意圖,以及被告知道刊物有煽動意圖便足以入罪。她舉例,一個大學生受薪派發宣揚「港獨」的傳單,他未必支持「港獨」,但一定能夠明白傳單內容,這便構成煽動罪。相反,一個外國人派發宣揚「港獨」的傳單,他不會閱讀中文,不明白傳單內容,就不構成煽動罪。

控方:被告藉繪本挑起對內地仇恨

就本案而言,伍指涉案 3 本繪本含反華情緒,歧視在港的內地人,破壞一國兩制的底線。其中《羊村十二勇士》,是指 12 人遭內地水警截獲﹐她認為被告以此挑起讀者對內地政府及部門的仇恨。

至於辯方在書面陳詞引用多宗外國案例,伍指不適用於本案,因該案例與香港的社會背景不同,指 2019 年社會經歷長期震蕩,面臨分裂危機。

她續指,當時的社會運動演變成國安風險,破壞香港憲法秩序及一國兩制,引致《港區國安法》生效。因此,煽動罪是否合憲,法庭應考慮《國安法》及《基本法》第 23 條的立法背景,重申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港府的憲制責任。

控方:煽動罪「休眠」已久但仍適用

她又引用全國人大《528 決定》,指「香港現行法律中一些源於回歸之前、本來可以用於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罪行,長期處於『休眠(dormant)』狀態」。控方強調,即使煽動罪曾處於「休眠」狀態,現時仍然適用,但強調律政司不會輕易以此罪名起訴。

5 人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5 名被告依次為黎雯齡(25 歲)、楊逸意(27 歲)、伍巧怡(28 歲)、陳源森(25 歲)及方梓皓(26 歲),同報稱言語治療師,分別為時任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和委員,同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控罪指,5 人於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香港和黃凱晴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 3 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具意圖:

1)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香港特區或激起對其叛離
2)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叛離
3)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4)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5)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政府 2021 年 10 月刊憲,公布職工會登記局根據法例,撤銷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工會登記。

DCCC 854/2021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