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疑遭殺害碎屍案周一(5 日)進行第九日審訊,蔡母張燕花供稱女兒中學時與鄺港智交往、懷孕,鄺稱「好愛 Abby」,他一直無業,婚後一家由蔡的繼父供養,而鄺家「奶粉一罐佢哋都冇買過」;女兒與鄺家「關係好好,有求必應」、「畀好多好多錢呢家人」。
張又指,蔡購入加多利山單位讓兩名子女居住,為避稅將物業登記在鄺球名下,鄺球曾表示若日後要賣樓「肯定畀,時時都配合」,但當女兒 2022 年 6 月擬賣樓,鄺球「唔肯交層樓出嚟」、「要打要殺」。張首日作供後由警員護送經「獲授權人士通道」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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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實:3 被告案發當月
18 次到龍尾村單位
主控、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周一早上繼續讀出控辯承認事實,指根據 CCTV 紀錄,2023 年 2 月 2 日至 2 月 21 日(即蔡天鳳被殺當日),鄺球、鄺港傑、鄺港智曾 18 次到訪龍尾村單位。
其中鄺球於 2 月 2 日與地產經紀睇樓,約兩小時後折返單位測量。2 月 5 日至 20 日期間,鄺球及鄺港傑共 14 次前往單位,鄺球不時駕駛車牌為 VY9157 的七人車(即鄺港智向朋友借的車)出入。2 月 21 日中午,鄺球獨自前往單位。約 3 小時後,3 名被告駕車到達單位。
警員在 2 月 24 日至 25 日期間,在單位檢取不同 DNA 及指模樣本,3 名被告的指模及掌模、蔡天鳳和其家人的 DNA,被送往政府化驗所比對、分析。法醫經解剖發現,單位內較大的煲內,有蔡天鳳的頭顱、人體組織;較小的煲內,則有蔡的 5 塊碎肉、3 撮頭髮,兩個煲內均有煮熟的青紅蘿蔔。
蔡母作供:鄺港智 18 歲入住
稱「好愛 Abby」
控方其後開始傳召證人,首名證人為蔡天鳳的母親張燕花,她穿黑色西裝外套、黑色長褲、戴白色口罩,在證人席除口罩並以廣東話宣誓,由傳譯員翻譯成英文。
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在提問前首先慰問張﹐又稱若她作供期間感難過、驚怕,可告知法庭。張點頭。
郭莎樂先提及蔡天鳳的背景,指蔡是張與第一任丈夫所生的女兒。張燕花確認,指在蔡 3 歲時,她認識富有的蔡楚生(音譯),兩人其後結婚。張指,蔡有兩名同母異父的妹妹,而蔡與繼父關係親密,繼父每月都會予逾一百萬元生活費,照顧張一家,包括蔡與兩個妹妹。
張燕花指,蔡就讀私立中學弘爵國際學校時認識鄺港智。鄺 15 歲時「同學嚟屋企食飯」,張燕花首次與他見面。而她知道鄺的母親、哥哥無業,鄺則自稱住在九龍塘。鄺 17 歲時與蔡拍拖,張知道其父鄺球「揸的士」,惟不知道他原本為警長。
她續指,鄺港智 18 歲時入住蔡家,女兒其後懷孕,當時兩人仍然在中學讀書。
張指女兒當時「有咗囉,咁 Alex(鄺港智)話好愛囡囡 Abby(蔡天鳳)囉,咁佢(蔡)就話死啦,仲返緊學,點算。」張指,「咁我話既然你哋相愛,陀 BB 照返學,咁照生出嚟媽咪養囉。」
蔡母:鄺家「奶粉一罐都冇買過」
張燕花指,蔡天鳳就讀中學期間先後誕下一子一女,至 2015 年完成學業,蔡與鄺一家四口住所她對面的單位,女傭的薪金、住所租金均由蔡的繼父支付,「奶粉一罐佢哋(鄺家)都冇買過」。
她指,女兒其後修讀港大金融課程、善於理財,繼父予她過千萬元投資,蔡從中獲利。蔡中學畢業後會「拍吓視頻」、接模特兒工作及買股票。張多番強調鄺港智沒有收入,「佢買餸都未試過,買奶粉都冇,邊有錢。」她曾見蔡、鄺爭執,「佢(鄺)有時又出去,唔睇細路仔」,兩人最終在 2015 年分開。
張指,曾有警員以手銬帶鄺港智回家,指他涉詐騙,「我話你搞錯囉,因為(鄺)都冇錢,從來都冇錢。」張指,不知道鄺何時上庭,但指他「後尾話搞掂咗」,而鄺 2015 年後一直住在內地、曾向蔡借錢,蔡「攞咗張卡畀佢用」。張亦曾帶鄺家及孫兒到內地探望鄺。


蔡母:女與鄺家關係良好
「係畀好多好多錢呢家人」
張燕花又指,女兒跟譚方駿 2015 年底開始約會,指譚跟蔡、鄺為同學,蔡、鄺 2013 年曾帶譚回家。郭莎樂問,鄺港智不介意蔡與譚交往,而 3 人關係良好?張同意,又確認譚家富有,譚「對阿囡好大方」,因與鄺離婚的手續未辦妥,2016 年擺婚宴但未正式結婚。
張指,雖然蔡與鄺分開,但蔡家與鄺家關係仍然良好,「大家都係再見亦是朋友,有細路仔嘛」,經常與鄺家見面。「鄺球、鄺港傑、李瑞香,疫情嗰時幾乎每日都係屋企食飯。」
她續指,兩家人亦常到海南旅行,食宿支出由她及蔡負責,「咁多年從來未食過佢一餐飯錢」,又指蔡「係畀好多好多錢呢家人」、「所有全家嘅錢,都係使個女嘅錢」,重申蔡當時與鄺家「關係好好,有求必應」。
蔡母:鄺球為單位登記業主
因女兒欲避稅
針對蔡天鳳與譚方駿 2016 年舉辦婚禮後的情況,張燕花指譚父把一個單位送予女兒,價值約 4,200 萬元,張亦曾住在該單位。
至於兩名長孫(蔡與鄺的兩孩)的居住安排,張指他們以及女傭當時搬至紅磡維港·星岸居住,「我叫工人買(餸),工人姐姐拎過去。」蔡幾乎每天到單位探子女,「氹到佢哋瞓覺就返去」。
及至 2019 年,張指當時蔡購入何文田加多利山的單位,費用由譚父支付,主要「畀細路仔住,一邊當投資」,除了兩名長孫外、鄺港智母親李瑞香與兩名女傭亦同住;鄺球及鄺港傑亦經常到訪。
張燕花提到,由於女兒名下已有物業,假如再以自己名購入加多利山單位,要再支付 900 多萬元雙重印花稅,故女兒當時以鄺球名義登記為單位業主,強調「大家都同意一家人,同姓鄺呢家人商量過,買咗(單位畀)細路仔住,名係鄺球」,日後「價錢好會賣」。
張續指,當時鄺家全家都知道該決定,「大家都知道、我都知道、阿囡啲錢買⋯⋯用佢(鄺球)個名,唔使打咁多稅⋯⋯大家關係平時都好好」,又指譚方駿亦知情。被告欄內的鄺港傑低頭抄寫,鄺球側身聆聽,一度皺眉。
控方:有意送單位予鄺球?
蔡母:冇可能呢啲嘢
張燕花庭上提到,2016 年女兒與譚方駿結婚後,譚父「陸陸續續畀阿囡一億幾兩億」,因為譚父「好錫阿囡,話畀阿囡投資」。而女兒則用這些錢購入加多利山的單位,女兒戶口當時有接近一億元存款,但她待譚父再提供 8,000 多萬支票才購買該單位;譚父對蔡買樓並不知情。張指,「以我所知,譚家最少畀咗 3 億幾阿囡」。
控方追問,當時把單位登記在鄺球名下,有否打算送該單位予鄺球?
張燕花回應,「冇可能呢啲嘢,(鄺)全家都食我哋,仲要買(樓)、送,冇可能」,又指鄺家並無出錢購買單位,「冇!一樽奶粉都冇,一餐飯都未試過食,全家 Abby 都畀過錢幫過,個個都幫過」。張又形容,當時與鄺家關係良好,鄺球曾表明若日後要交樓,「肯定畀,時時都配合」。
張指,女兒最終花 6,800 萬元購入加多利山單位,又花 900 多萬元裝修。兩名孫兒逢周五到張的家住兩天,女兒則會每天與譚方駿到單位陪兩孫至睡覺才離開,回家車程不遠。
至於蔡與譚方駿兩名較年幼子女,張引述女兒指,「阿囡話嗰兩個大,佢同阿駿多啲睇,細嘅有工人、(譚的)爸爸」,而兩名較年幼子女則住在譚家的九龍塘寓所。張指,4 名孫兒每周都會見面、「感情好好嘅」。
蔡母:女想賣樓、所有人搬屯門
鄺球「要打要殺」
張燕花供稱,及至 2022 年 6 月,鄺球與女兒的關係有變。當時長孫在屯門學校讀書,而孫女則在大埔的學校讀書,當時正打算讓孫女也轉讀長孫在屯門的學校。
她續指,由加多利山去屯門路程一個多小時,故女兒擬出售加多利山單位,讓兩孫搬到屯門,因為「仲有十幾年讀,細路仔去屯門住,可以瞓多兩個鐘頭」,她指女兒是打算讓所有住在加多利山單位的人都搬到屯門。
但當女兒告知鄺球此決定,「就已經嗌交啦」。張憶述,當時女兒打電話與鄺家商量,但對方「全家都唔肯,我打(電話),都係唔肯,要打要殺囉」。張指,當時曾與鄺港智及其母親通話。而當時是鄺球稱「要打要殺」,指他「唔肯交層樓出嚟」。


蔡母:鄺港智多年來
向女索取共 7,000 多萬元
張燕花指,女兒在 2022 年 6 月仍以微信與鄺港智有聯絡,而鄺當時亦住在香港。因為當時鄺球拒絕賣樓,她認為鄺港智可說服父親,所以鄺港智回港與兩子女住在加多利山單位。
張指,鄺港智向蔡與譚方駿表示想「炒錶」,引述鄺說認識錶行老闆,「話識人買啲錶,一隻錶可以賺幾十萬」,但不夠錢投資。張認為,「錢就阿囡出,佢(鄺)話賺錢,但未攞過一蚊(回來),本金都冇埋」。
張表示,當時向蔡、鄺稱:「攞咗咁多啦,唔可以再攞㗎啦」。女兒亦認為鄺「生活費一蚊都冇賺返嚟」,終與譚方駿拒絕付錢給鄺,鄺感生氣。
張指,以前都會鼓勵女兒幫助鄺港智,因他是孫兒的爸爸,直至 2022 年 6 月與鄺家關係變差,她才着女兒停止付錢給鄺港智。張又指,鄺港智多年來向女兒索取 7,000 多萬元。
蔡母:鄺港傑「格硬」要做司機
另外,張燕花稱蔡家原有一名司機,2022 年 12 月底,鄺港智母親李瑞香跟蔡天鳳說,司機「又偷錢又借錢」,要求蔡解僱他。翌年一月,李指鄺港智胞兄鄺港傑的雞蛋仔店倒閉、「冇嘢做」,提議蔡改聘鄺港傑為司機。
張指,李同一時間告知那名現職司機,鄺家要去旅行,並出 3 個月糧予他,但毋須工作。惟女兒認為鄺港傑不是正式的司機,原擬另聘新司機,但當時「佢個哥(鄺港傑)又格硬要做,話冇嘢做,『你畀我做,做唔到先炒』」,最終蔡聘鄺港傑為司機。
張燕花首日作供午休時未有離開法庭,散庭後大批傳媒在外等候,張初時留在證人房,後來行樓梯離開,有便衣警員一度以身阻擋記者進入後樓梯,又稱「落去影」。警員其後帶張進入「獲授權人士通道」,自此不見張的蹤影。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