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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國慶翌日拆區旗拋出馬路 摩洛哥籍男罪成判緩刑

被指國慶翌日拆區旗拋出馬路 摩洛哥籍男罪成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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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凌晨,36 歲摩洛哥籍男子涉於北角拆下逾 20 支國旗、區旗,再拋出馬路。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早前指,被告案發時喝醉,裁定侮辱國旗罪脫;而醉酒並非侮辱區旗罪的辯護理由,因此罪成。

被告獲保釋至周四(14 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重申被告當時僅飲醉,才扯下旗杆,沒有表達任何意見或立場,認為情況特殊,而礙於簽證不確定可否續期,無法判處社服令等,最後判處 2 周監禁、緩刑 12 個月。

官:被告僅喝醉、無政治立場
判處緩刑

案件周四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引述報告指,被告為外籍人士,目前不確定簽證可否續期,故不建議被告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續指,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雖然他不認罪受審,但實際上同意所有的控方案情,僅提出法律爭議,而本案情況特殊,法庭早前已接納被告案發時喝醉酒,他並無任何政治聯繫,其行為沒有表達任何意見或立場,重申被告只是喝醉了(simply he was drunk),當時才扯下旗杆再扔到馬路上,而國旗和區旗正好懸掛在旗杆上。

裁判官考慮所有因素後,判處 2 周監禁、12 個月緩刑。控辯雙方確定,被告已向「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支付了 2,000 元賠償。

官:侮辱區旗罪訂明
醉酒非辯護理由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早前裁決時指,被告案發時揮動雙手和對著空氣大叫,無法排除他喝醉酒,亦無證據顯示他欲表達立場或意見,故裁定侮辱國旗罪不成立。至於侮辱區旗罪,裁判官指條例訂明,醉酒並非辯護理由,遂裁定此罪罪成。

官曾質疑改控「刑毀」更適合
控方拒絕 稱案發日緊接國慶

摩洛哥籍被告 MEZOUAR Zakaria(被起訴時 36 歲,侍應),原被控侮辱國旗、侮辱區旗及刑事毁壞 3 罪,早前獲控方撤控刑事毀壞罪。

控罪經修訂後,他被控於 2022 年 10 月 2 日,在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方式侮辱 12 支國旗及 12 支區旗,均為香港福建社團聯會的財產。

早前審訊時,被告供稱,自己與港人妻子離婚後開始買醉,案發當晚亦有醉酒,對犯案一無所知,又指自己不清楚案發前一日為國慶。

裁判官一度詢問,刑事毀壞罪會否更適合本案,不排除被告因醉酒魯莽(Recklessness) 犯罪。但控方表示,案發時間緊接國慶正日,故不欲更改控罪。

ESCC19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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