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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街站籲「揭竿而起」 前「賢學思政」4 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還押 9 月求情

被指擺街站籲「揭竿起義」 前「賢學思政」4 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還押 9.24 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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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學思政」前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被指擺街站,籲「揭竿而起」、喊「光時口號」及聲援「12 港人」,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 3 人至今已還押 10 個月。

4 人周五(29 日)在區院認罪,案件押至 9 月 24 日求情,候上訴庭就一宗國安法案件頒下判詞,法官郭偉健指屆時或會判刑。案情指,7 場街站活動與案相關;控方指各被告街站發言涉煽動分裂、使用暴力及違法。

辯方表示朱慧盈撤銷擔保,其餘 3 人沒保釋申請。此前唯一獲准保釋的朱慧盈,開庭前眼泛淚光,與親友相擁及拖手後,才步入犯人欄。穿着全黑西裝的王逸戰,以及穿着藍色西裝外套的陳枳森,在犯人欄內不時聊天,旁聽人士則向兩人舉心形手勢。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辯方代表包括大律師關文渭等,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

7 場街站活動被指與案有關

案情指,「賢學思政」於 2020 年 5 月成立,成員在全港各區設置街站、公開發言以宣傳政治立場,當中 7 場街站活動與本案有關,召集人王逸戰、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為講者,秘書長陳枳森多數是現身街站,協助設置、管理及展示紙牌,或簡短發言。

首兩場街站 控方指王喊「光時」有煽動分裂含意

首兩場街站於 2020 年 10 月 25 日及 11 月 1 日由「賢學思政」設置,案情指街站聲援「12 港人」,王逸戰邀請大眾參與「抗爭」,對抗當權者,指「抗爭」將會持續,直至香港「重光」為止。控方指,王逸戰上述行為,是煽動他人建立「香港民族」。

控方指,王逸戰又提醒公眾謹記「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表示其不僅是一句口號,而是須秉持實踐。控方指,「光時」口號具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含意。

控方指王稱「揭竿而起」 是煽動建「香港民族」

第三場街站在 2020 年 12 月 23 日,由王逸戰等人設置,王被指表示「抗爭」不是純屬一場傳統社會運動,而是以「揭竿而起」、「革命」及「戰爭」的形式進行,對抗當權者。控方指,王煽動他人建立「香港民族」,並在「心態上」及「技能上」上裝備自己。

第四場街站於 2021 年 1 月 31 日設置,陳枳森及朱慧盈被指聲援被法庭判監的示威者。陳並呼籲大眾參與「抗爭」,控方指他煽動他人在「身體上」、「思想上」、「知識上」裝備自己,為革命作準備;又指朱慧盈煽動他人武裝自己,以訴諸暴力及建立「香港民族」。

控方指王曾呼「全民勇武」煽動暴力
朱慧盈被指煽動勿用「安心出行」

第五及第六場街站,分別於 2021 年 2 月 21 日及 28 日設置,朱慧盈及黃沅琳被指帶領公眾呼喊「光時」口號。王逸戰則被指曾呼喊「和勇不分,全民勇武」;控方指王煽動大眾在「抗爭」期間,準備使用暴力。

朱慧盈則被指邀請大眾「繼續反抗現行抗疫措施」。控方指,朱煽動公眾切勿安裝或使用「安心出行」程式,更煽動他人作出違法行為,即進入指定範圍時提供虛假資料,令當局難以追蹤感染源頭。

控方指王稱會開設拳擊是煽動對抗

第七場街站於 2021 年 6 月 16 日設置,王逸戰被指在街站呼籲大眾「堅持抗爭」,「已判監先軀者未竟之志,由他們繼承」,又被指曾表示「賢學思政」會開設拳擊班及讀書班,為未來做好準備。控方指,王煽動公眾對抗當權者。

黃沅琳在另 3 人被捕後 到警署自首

王逸戰、陳枳森、朱慧盈在 2021 年 9 月 20 日被捕,朱稱與其他被告是「賢學思政」代表,曾在多個地點設置街站,其餘兩人警誡下保持緘默。同月 22 日,黃沅琳到警署自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4 人被控串謀煽動國家政權

被告依次為王逸戰(20 歲)、陳枳森(20 歲)、朱慧盈(18 歲)及黃沅琳(19 歲),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DCCC 9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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