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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煽動上訴案 回顧原審及上訴爭議 合憲性、煽暴意圖成焦點

快必煽動上訴案 回顧原審及上訴爭議 合憲性、煽暴意圖成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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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兩月3街站遭票控26次   陳寶瑩申押後待另案上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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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經准許展示橫額 社民連余煒彬不認罪 稱將爭議控罪相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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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3街站兩個月內被票控26次 副主席周嘉發:十分荒謬

社民連3街站兩個月內被票控26次 副主席周嘉發:十分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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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經准許展示印有梁國雄等姓名橫額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唐婉清認罪罰一千元

涉未經准許展示印有梁國雄等姓名橫額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唐婉清認罪罰一千元

2022 年 9 月,社民連在銅鑼灣設街站,並展示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橫額。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唐婉清早前遭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案件周二(1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唐婉清及曾健成表示認罪,裁判官曾宗堯判處二人罰款一千元,另需分別支付 53.6 元的移除費用。另余煒彬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控方文件,裁判官下令將其案件押後至 12 月 12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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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擺街站派防疫物資違限聚令罪成判緩刑 34歲男提上訴被駁回

涉擺街站派防疫物資違限聚令罪成判緩刑 34歲男提上訴被駁回

2020 年 4 月,有市民在旺角擺街站派發防疫物資,警員向當中 7 人發「限聚令」告票,其中 34 歲檔口負責人否認「參與受禁群組聚集」,2021 年 5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 18 個月。他就定罪和判刑上訴,被即日駁回。

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五(13 日)頒下判詞指,街站上的籌款箱和帶有政治色彩標語佔去不少位置,防疫物資則只佔很少空間,毋須 7 人派發有關物資。而上訴人當時與他人談天,法官指防疫條例是為減低傳播風險,上訴人行為明顯與條例目的背道而馳,故駁回定罪上訴。

上訴方另指案情非特別嚴重,由定額罪款大幅增至緩刑是明顯過重。法官認為,法庭在上訴人不認罪下,須就案件嚴重性作出懲處,「不可能、亦不會因案件原本是定額罰款便自動罰款了事」,因此駁回判刑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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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掛橫額被票控 曾健成指「殖民地法律」 控方稱沒政治考慮

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掛橫額被票控 曾健成指「殖民地法律」 控方稱沒政治考慮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及另外兩名「民間電台」義工,於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聲援在囚人士,各被票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三(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曾健成親自陳詞,指過去從來毋須申請展示標語,稱《國安法》生效後,「新秩序」讓人無所適從,「香港由五光十色,變五光失色」,又著裁判官何慧嫻容許市民在街上發聲,「唔好樣樣都用法律去治我哋,呢啲係殖民地嘅法律」。

控方指,展示橫額可造成「環境性騷擾」,強調不存政治考慮,另提及過往有兩次類似街站,反映同一批人士於背後策劃,意圖永久或恆常展示標語;代表 2 位義工的辯方大律師則反駁,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上述街站。案件於 8 月 31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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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屬會街站派口罩等 4人違限聚罪成各罰6,000元 官指非為防疫、不獲豁免

職工盟屬會街站派口罩等 4人違限聚罪成各罰6,000元 官指非為防疫、不獲豁免
2020 年 5 月 6 日,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金鐘海富天橋設「金鐘和你 Lunch 之攞物資」街站,派發口罩等防疫物資,之後被票控。4 人包括工會幹事林小薇,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裁判官王證瑜周四(3 日)在區院(暫代裁院)裁定所有傳票罪名成立,所有被告罰款各 6,000 元。

裁判官指,涉案街站於當眼位置展示標語如「光復地盤」、「工會戰線」,又重複播放關於「抗爭」等內容的錄音,選址亦非可接觸較多市民的地方,裁定涉案聚集並非旨在防疫,不獲法例豁免。裁判官又指,限聚令僅限制集會形式,並無限制表達訴求的內容,加上即使被告行使集會、結社自由,亦毋需參與多於 4 人的聚集,故控罪已平衡社會利益和個人權利。

官另質疑,政府於案發後數日便放寬至 8 人限聚,被告卻不選擇於較遲日子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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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者 掛橫額被票控 曾健成陳詞指「選擇性政治檢控」

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者 掛橫額被票控 曾健成陳詞指「選擇性政治檢控」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及另外兩名「民間電台」義工,於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聲援在囚人士,各被票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他們不認罪,裁判官何慧嫻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

代表 2 名義工的辯方律師指,被告行使《基本法》賦予的集會權利,而本案所涉條例僅禁止永久或恆常地掛起宣傳品,當日街站屬短暫展示;食環署衞生督察稱,尊重被告的表達自由,並無阻止他們擺設街站,但須向當局申請、方可掛宣傳品。

沒有代表律師的曾健成親自盤問證人,指執法屬政治任務;督察不同意。曾又表示「我從政 34 年,未試過要向地政署申請,地政署或食環署未試過檢控我」,指《國安法》生效後遭禁止擺街站。裁判官問「佢(證人)洗唔洗畀佢嘅睇法?」,督察隨即回答「冇冇冇,冇意見」。案件周五(21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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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屬會街站派防疫品涉違限聚 辯方爭議限聚令相稱性 官稱「4個人都有言論、集會自由」

職工盟屬會街站派防疫品涉違限聚 辯方爭議限聚令相稱性 官稱「4個人都有言論、集會自由」
2020 年 5 月 6 日,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金鐘海富天橋設「金鐘和你 Lunch 之攞物資」街站,派發口罩等防疫物資。4 人、包括工會幹事林小薇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案件周五(23 日)在區域法院(暫代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按政府指引,「傳揚防疫技巧」屬獲豁免群組聚集;控方認為,指引只適用於一般情況,「唔係單憑有口罩嘅發放就必然獲得豁免」,如當日大部分舉措不是派防疫物資、便不獲豁免。辯方則強調,涉案街站當日主軸確實為防疫,而法例並無列明街站不可觸及其他訊息,「例如佢哋有政治身分,但佢哋做嘅嘢有助於防疫」,即構成「合理辯解」。

辯方又指,言論自由屬另一「合理辯解」,希望法庭考慮限聚令僅容許 4 人聚集是否過嚴。裁判官王證瑜連番質疑,「你 4 個人都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咁限制喺邊呢?喺防疫嘅 context(情況)入面,政府都容許有呢啲自由」。案件將於  7 月 26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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