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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磁療等治癌 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行醫 辯方以脊醫為例、稱步驟相同但非西醫

被指磁療等治癌 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行醫 辯方以脊醫為例、稱步驟相同但非西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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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治癌,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拘捕負責人,她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被告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二(3 日)在區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由暫委法官鍾偉強處理。

控方專家證人、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監測)龔健恆續作供,他在辯方盤問下指,被告的治療方法違背西醫做法,但被告建議事主停藥,做法則與西醫類同。他同意辯方所指,衞生署沒全面文件講述何謂非法行醫,但被告處方氧氣已屬於西醫治療。

辯方另列舉脊醫為例,指治療與西醫相近。龔指脊醫有其專業和一貫做法,但同意辯方所指,即使牽涉相同步驟,亦不代表是西醫行醫。案件周三(4 日)續審。

辯方提專家曾於另案作供
不獲法庭給予比重

控方專家證人、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監測)龔健恆周二(3 日)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大狀余承章提及,龔於另案以專家證人身分,就非法行醫案件作供,當時法庭裁定不就其證供給予任何比重;龔同意。

控方案情指,本案 3 名事主分別患有胰臟癌、肺癌,以及血癌和濕疹。辯方問及,被告的治療方法是否與西醫完全不同,甚或乎違背西醫做法?龔指,從治癌角度而言,不反對被告違反西醫做法,因為西醫並不會使用被告的方法,「腦區成套嘢就唔係一般西醫做法。」

龔續指,其中一名事主因藥物引致濕疹,西醫做法是停藥或轉藥,當時被告建議事主停藥,認為其做法與西醫類同。

辯方質疑沒考慮「處所環境」
專家:假定若有資料警方會提供

辯方展示衞生署列出的「非法經營西醫業務清單」,龔表示該清單供衞生署同事參考,就懷疑無牌行醫個案,向警方提供專業意見。

辯方質疑,龔沒有在專家報告考慮清單所列的「處所環境」。龔承認,撰寫報告時不知道處所有否招牌、證書、診症室等。龔解釋,同事及警方調查後,他才接手本案,故他假定若有相關資料,警方自會向他提供。

辯方指,缺乏「處所環境」的資訊,對龔的專家評供有一定重要性;龔同意,指需要與其他因素一同審視,例如被告有否作「history taking(紀錄病歷)」。

專家:衞生署沒全面文件講述何謂非法行醫

辯方問及,衞生署有否就非法行醫行為作出指引。龔指衞生署曾發指引,以區分西醫和美容。他同意辯方所指,衞生署沒全面文件講述何謂非法行醫。至於涉案診所「娉婷」是否西醫診所,龔認為要視乎其行為,例如被告曾與事主作血液測試,檢閱化驗報告等。

辯方另引述被告提供的病人同意書,指並非西醫的治癌方法;龔同意,指非西醫治療亦會簽署同意書,而衞生署亦沒指示不能亂用西醫專有名詞,營養學亦會應用相關西醫用詞。

辯方稱相同步驟不等於行西醫
專家同意

龔在辯方提問下稱,西醫視氧氣為藥物,除緊急用途後,需要醫生處方才可使用。辯方問,西醫會否以氧氣治療癌症和濕疹?龔指,若癌症影響心肺功能則會使用。辯方質疑,龔沒有在報告提及本案使用的氧氣需要醫生處方;龔承認有遺漏。

辯方以營養師為例,問及定期與病人進行評估,是否屬於西醫的「following up process (跟進步驟)」?龔指,兩者性質相類,但不屬西醫範疇。辯方續列舉「kinesiology (運動機能學)」、「osteopathy (整骨療法)」及「chiropractor (脊骨神經科)」,指三者的步驟與西醫近似,問及是否屬行西醫?

龔不同意,指脊醫以其模式行醫,有其專業和一貫做法,「脊醫係醫脊骨,用佢手法醫,唔會話佢用西醫嘅嘢。」辯方遂指,脊醫同樣要求病人簽署同意書,即使牽涉相同步驟,但都不代表行西醫;龔同意。

被告否認 3 項無牌行醫罪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3 名患癌病人共付 300 萬元治療費,被告趙淑儀並非本港註冊醫生,卻聲稱可透過磁療、心靈治療、「回春療法」等治療癌症,著患者停服癌症藥物,患者及後病情惡化,當中兩名病人已離世。主控官為控方外聘大律師黃詩詠;被告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

被告趙淑儀(被捕時 55 歲)於 2016 年被捕,被控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分別於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2015 年 9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5 日,及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9 月 7 日,在銅鑼灣廣旅集團大廈「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醫生,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DCCC3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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