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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非禮6歲同母異父胞妹 19歲男認罪判囚2年3月

被指非禮6歲同母異父胞妹 19歲男認罪判囚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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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 19 歲男子被指在 2020 年 7 至 8 月,三度非禮當時 6 歲的同母異父胞妹,包括以手、陽具磨擦她下體,其後付她 10 至 20 元要求保密,又稱會娶她為妻。男子 2022 年 12 月承認 3 項非禮罪,周三(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囚 2 年 3 個月。

法官張潔宜指,報告提及被告曾遭高年級同學非禮,致其心理有所扭曲,性欲起時認為比他年幼的胞妹是容易下手對象。而被告在 2016 年,曾非禮另一同母異父胞妹。本案判刑雖不會考慮該次事件,惟本案事主創傷報告顯示,她事發後會發惡夢、不想再見到被告,既怕胞兄利用她,又怕失信於胞兄。考慮二人年紀差距 12 年、被告行為涉違誠信等,遂處監禁。
報告指被告曾遭非禮致心理扭曲

法官張潔宜早前為被告 C.K.H. 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張潔宜引述報告指,被告曾遭高年級同學非禮,致心理扭曲,性欲起時認為比他年幼的胞妹是容易下手對象(easy and convenient target)。被告有 3 個同母異父胞妹,除了本案比他年幼 12 年的事主 X 外,他在 2016 年曾非禮另一胞妹。據了解,該胞妹當時同為 6 歲,被告被警司警誡,沒有起訴。但張潔宜指,判刑時不會把 2016 年非禮事件考慮在內。

被告 3 度非禮胞妹 事後給 10 至 20 元要求保密

本案案情指,案發時被告約 19 歲,事主 X 約 6 歲。X 平日會寄宿寄養家庭,周末才返回案發的天水圍單位居住。綜合被告被捕後招認及事主口供,被告首次非禮 X ,發生在 2020 年 7 月某周日家中客廳,被告脫下雙方褲子,要求 X 坐其身上,並手摸 X 私處 5 秒,直至被告繼父起身。事後被告給 X 10 元。

案情續指,同月另一周日發生第 2 次非禮事件,被告稱待 X 長大後會娶她為妻,又稱若 X 肯「搞」,可給她 20 元。其後被告脫褲,並指示 X 脫內褲及躺床,被告遂前後移動磨擦約 30 秒,期間 X 感覺到被告陽具磨其私處、有痛楚,被告則勃起,行為直至被告有尿褲感覺,及母親按門鐘方停止。被告事後給 X 20 元,著她不要告知母親。第 3 次則在 8 月某周日,被告與 X 回家時,在大廈升降機外親 X 嘴一下。3 次事件被告均稱好奇下犯案。

官:事主事後感痛苦、發惡夢

張潔宜就 3 次事件,依次分別以判囚 18 個月、3 年及 6 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獲扣減及案發時間相近而獲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總刑期為 2 年 3 個月。

法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本案事主 X 向社工揭露事件後接受心理治療,顯示她有痛苦、恐懼情緒,會發惡夢、不想再見到被告,既怕胞兄利用她,又怕失信於胞兄。考慮事主與被告年齡相差 12 歲、行為涉違反誠信等,須判處判監。

被告被控 3 罪

被告 C.K.H.(現年 21 歲)被控 3 項猥褻侵犯罪,指他在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三度在天水圍某單位或某大廈內,猥褻侵犯約 6 歲女童 X 。

DCCC20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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