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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3年間多次撞、摸胞妹胸 被告稱玩耍「撞嚟撞去」 控方質疑與警誡口供不符

被指3年間多次撞、摸胞妹胸 被告稱玩耍「撞嚟撞去」 控方質疑與警誡口供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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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16 歲女童在 2015 至 2020 年期間,遭父親指插下體、脫去內褲稱「生咗好多毛,叻女」,又遭胞兄摸胸等,兩人在警誡下分別稱「淨係摸咗個女三次」及「用膊頭撞我個妹個胸」。胞兄否認 5 項非禮罪,法官游德康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表證成立。

胞兄選擇出庭作供,他指自己與事主關係良好,兩人不時玩耍以膊頭「撞嚟撞去」,控方其後質疑被告在錄影會面提到兩人關係一般,被告則指因事主「無端端話我非禮佢」、「有啲嬲先話一般」。控方另提出,被告趁家人忙碌或睡覺時,數度侵犯事主;被告均不同意。

案件周四(13 日)續審,辯方將傳召事主的同學作供。事主父親則承認 4 項非禮罪,還押至 4 月 21 日再訊,期間索取女童 X 的創傷報告。

被告 W.C.K(現年 17 歲)被控 5 項非禮罪,指他在 2018 至 2020 年期間,在旺角及荃灣單位,分別 5 次非禮當時約 12 至 14 歲的女童 X。法官裁定 5 項非禮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出庭作供。

胞兄警誡下曾認「用膊頭撞我個妹個胸」
庭上解釋是玩耍「撞嚟撞去」

被告於辯方主問下指,自己現年 17 歲,就讀中六,正準備應考本屆中學文憑試。他與 X 年齡相距不足 1 年,沒有再與生母聯絡及同住。案發前與被告父親、嫲嫲及 X 同住。被告形容自己與 X 關係良好,而 X 與父親關係同樣良好,「好癡我阿爸」,3 人亦不時外出逛街。

辯方提到,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上年喺屋企,係有用膊頭撞我個妹個胸。」被告解釋,不時與 X 玩耍「撞嚟撞去」,「大家都開心嘅」,會以膊頭撞向 X ,X 亦同樣撞回被告。

被指街上以手肘撞胸部
被告稱是「擰轉頭」時無意撞到

就 X 指,被告於 2018 年趁她睡著時摸胸,被告供稱當時就讀中一,正值世界盃,期間會凌晨外出觀看球賽。被告否認曾摸 X 的胸部,「我唔會咁做,佢係我阿妹,我唔會咁對佢囉。」

至於 X 指被告曾數度於街上以手肘撞到其胸部,被告稱街上人多擠擁,擔心 X 會走失,相信是「擰轉頭」時無意撞到 X ,「佢望一望我,就無喇。」而另一次被告與 X 及嫲嫲到街市購物,被告指當時與 X 玩耍「撞嚟撞去」,強調並非刻意撞向 X 的胸部。

控方質疑被告說法不一
未得事主同意刻意撞向她

控方盤問時指,被告確認錄影會面紀錄正確,沒有任何修訂;被告同意。控方指,被告盤問下供稱與 X 關係良好,惟錄影會面卻稱兩人關係一般,質疑其說法不一。被告解釋,錄影會面時因 X 「無端端話我非禮佢」,「有啲嬲先話一般」。

控方指兩人「唔會玩得好埋」,「撞嚟撞去」的次數應不多;被告回應稱兩人經常「撞嚟撞去」,「同阿妹玩」。控方遂指,被告於錄影會面指相關事件只發生約 3 次,質疑其說法有出入;被告表示,當時誤以為警員問及街上撞胸事件。控方再指,當時警員未有問及其他事件,只集中於控指被告於家中摸 X 胸一事,被告其後承認其庭上說法不準確。

控方稱被告不能肯定胞妹願玩耍
被告不同意

控方又指,被告於錄影會面稱「貪玩」,與他庭上所稱「同阿妹玩」有別,指他不能肯定 X 是否願意玩耍,純屬他一廂情願;被告不同意,指當時與 X 玩耍刻意撞向她,但並非刻意撞向其胸部。

控方指出,被告沒有問 X 可否撞她,亦未得 X 批准下撞到其胸部;被告同意。控方再指出,被告事發時趁家人忙碌,在家中刻意侵犯 X,被告則不同意。

至於 X 指稱被告數度在街上撞其胸,控方指出,被告乘著街上人多,不止一次觸碰 X 的胸部;及於 2019 年夏天,趁父親和嫲嫲睡覺,在家中從後攬住 X 及以下體磨擦,被告均不同意。

兩被告共被控 9 項非禮罪

被告依次為事主父親 W.K.F(現年 50 歲)、事主胞兄 W.C.K(現年 17 歲),分別被控 4 項及 5 項非禮罪。針對 W.K.F 的 4 項控罪指,他在 2015 至 2016 年期間某日,在荃灣一單位非禮當時約 9 歲的 X,以及在 2017 年某 3 日,分別 3 次非禮當時約 11 歲的 X。

針對 W.C.K 的 5 項控罪指,他在 2018 至 2020 年期間,在旺角及荃灣單位,分別 5 次非禮當時約 12 至 14 歲的 X。

DCCC1/2022、DCCC 641/2022(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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