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7 月 1 日,一軍裝男警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出被人用刀刺傷,警方封鎖現場期間截查一名當時 18 歲少女,發現她藏有一把𠝹刀。少女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周五(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何慧嫻拒納被告證供,批評她解釋為何逗留封鎖現場等問題時語無倫次、狡辯、諸多藉口、胡說八道,行為亦奇怪不尋常。惟考慮被告當時兩手抱着引警注意的大狗毛公仔,𠝹刀又藏在袋內雜物中,要從中取刀傷人不是易事,遂裁定控方舉證未達至唯一合理推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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