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57 歲補習老師被指於 2017 年間,在他任職的補習社三度非禮 8 歲女童,被控 3 項「猥褻侵犯」罪。被告否認所有控罪,周五( 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
事主在錄影會面中指,案發時在補習社內做功課,被告曾指她進度較慢,帶她離開課室到外面接待處,再伸手入其衣服內觸摸私處 20 至 30 分鐘。
現年 16 歲的事主,周五透過視像作供指,當年沒即時告訴母親,因怕被責怪沒好好保護自己,「媽咪講好多次唔好俾人摸,但我都係俾人摸」,又指「好細個時冇咁多判斷力」。案件下周二( 5 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錄影會面指或不經意觸碰 X
被告黃土生(57歲,補習老師)被控 3 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在灣仔道 165 號至 171 號樂基中心 3 樓的補習中心內,三度猥褻侵犯約 8 歲至 9 歲的女童 X。
被告周五身穿白色襯衣、灰黑色長褲到庭應訊。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是「Kingsmart Education Centre」的持有人及教師。女童 X 當時就讀小三,每日放學後都會到上址補習。被告於 2024 年 10 月 2 日在住所內被警方拘捕。
被告在錄影會面指,案發時 X 可能在等候家長,而他同時在接待處,但沒意圖非禮 X,亦不曾主動碰觸 X,解釋可能接待處位置淺窄,他才不經意碰到對方,亦不記得自己與 X 有任何身體接觸。
事主:被摸私處無法反抗
庭上播放 X 的錄影會面片段,X 稱案發時她在補習社課室內做功課,被告為她補習全科。被告曾以她進度較落後為由,叫她離開課室到外面接待處,並將手伸入 X 的衣服及內褲,觸碰 X 的陰部約 20 至 30 分鐘。
X 指,當時感到很「核突」,但她無法反抗,只曾向被告稱「嗰到有人」,希望分散被告的注意力。X 又指,事後曾向同學透露事件,對方建議她不要再到補習社補習,除此之外 X 沒告知任何人。她之後決定離開補習社,直至去年向母親提及事件。
事主否認被告沒教小學課程
現年 16 歲的事主,周五透過視像方式作供。她在辯方盤問下,指 2017 年 11 月遭被告非禮 5 至 6 次。辯方問,事發至今相隔逾 7 年,X 會否對事件記憶模糊?X 指仍然清楚記得。
辯方再指,在案發時段被告多數會教中學生,問 X 是否記得她上補習班時,書包內曾有一隻曱甴跑出,引至全班尖叫。X 指記得,指當時「嘈到黃 sir 入嚟」,被告其後將她書包內所有物品倒出,再用腳踩死曱甴。她在盤問下稱,當時不覺得被責罵,但被告曾指「乜你咁污搲」。
辯方另問及,為何 X 當年不立即向母親告發非禮事件。X 回應指,「我好驚,我唔敢同媽咪講,我驚媽咪又會打我」,解釋指「好細個時冇咁多判斷力」,又怕母親怪責她沒好好保護自己。
事主:沒告知母親因怕被責怪
辯方再問,為何她感到被非禮後,仍到同一補習社補習?X 回答指,因當時「成績差,驚媽咪鬧我成績差仲唔返(補習社)」。她指曾向母親暗示補習社「環境好差」,惟母親指已繳一個月學費,要求 X 下個月才轉補習社。
辯方質疑「你專登作藉口出嚟」?X 承認,指「每個人都有講大話能力」,重申她當時很怕被母親責怪,「媽咪講好多次唔好俾人摸,但我都係俾人摸,驚做唔到媽咪叫嘅事」。
控方一度打斷辯方盤問,指問題涉欺凌、意思重覆。裁判官林子康不同意,指示盤問繼續。
事主:怕同校同學嘲笑沒告知他人
辯方續向 X 指出,「全部(案情)虛構」、「黃 sir 冇摸過你」、「黃 sir 冇教過你」。X 一概不同意,並指當時沒向其他同學求救,因「同佢哋唔熟,驚佢哋返學校會笑我」。
她在控方覆問下重申,「印象中剩係得黃 sir 教我」,又指「黃 sir 非禮過我」。審訊下周二( 5 日)續審。
ESCC39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