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案後,運輸署就車牌查冊實施新安排,要求傳媒查冊須書面申請等,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提出司法覆核,指做法與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原則不一致,要求裁定違憲。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法官高浩文將於周五(6 日)早上頒判決。
案件 2024 年聆訊時,運輸署一方指記者無權取個人資料,而署方有責任為車主資料把關,又指多間新聞機構於新措施生效同日申請查車牌,記者是刻意同步測試新機制,並非認真查冊,並解釋署方拒絕數宗申請的原因。
法官原指 3 個月內頒判決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記協,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譚俊傑及楊嘉瑋代表;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孫靖乾及律政司法治建設辦公室首席政府律師張禮欣代表。案件 2024 年 9 月聆訊,法官高浩文指 3 個月內頒判決,惟最後延至 2026 年 3 月才有結果。
案件源於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在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時查車牌,被控向運輸署作出虛假陳述,她原審被裁罪成、第一次上訴失敗,但最後獲終審法院裁定終極勝訴。終院認為,運輸署無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例如懷疑車主使用車輛干犯罪行,排除在車牌查冊目的的所有選項以外。

記協一方指運輸署新做法
違終院判決
運輸署 2024 年提出規管車牌查冊的新政策,其中,新聞採訪不屬可自動獲批查冊的 3 個目的之一,即傳媒必須循「例外情況」作書面申請,並於署長信納申請符合「重大公眾利益」、資料不會被濫用等條件,才會批准查冊。
記協一方在聆訊指,運輸署的新做法違背終院在蔡玉玲案的判決,干預新聞自由。運輸署一方則指,有責任就車主資料把關,又指多間新聞機構於新措施生效同日申請查冊,是刻意同步測試新機制,並解釋拒絕《明報》、《NOW TV》及《集誌社》申請的原因。(詳見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