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案後,運輸署就車牌查冊實施新安排,要求傳媒查冊須書面申請等,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提出司法覆核,指做法與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原則不一致,要求裁定違憲。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法官高浩文將於周五(6 日)早上頒判決。
案件 2024 年聆訊時,運輸署一方指記者無權取個人資料,而署方有責任為車主資料把關,又指多間新聞機構於新措施生效同日申請查車牌,記者是刻意同步測試新機制,並非認真查冊,並解釋署方拒絕數宗申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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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案後,運輸署就車牌查冊實施新安排,要求傳媒查冊須書面申請等,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提出司法覆核,指做法與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原則不一致,要求裁定違憲。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法官高浩文將於周五(6 日)早上頒判決。
案件 2024 年聆訊時,運輸署一方指記者無權取個人資料,而署方有責任為車主資料把關,又指多間新聞機構於新措施生效同日申請查車牌,記者是刻意同步測試新機制,並非認真查冊,並解釋署方拒絕數宗申請的原因。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早前入禀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挑戰運輸署今年 1 月就車牌查冊實施的新安排,要求傳媒查冊須向運輸署長書面申請,與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原則不一致,要求法庭裁定政策違憲。案件周二(24 日)於高院聆訊。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將於 3 個月內頒下判詞。
記協一方認為,運輸署的新政策與「蔡玉玲案」判決相違背,干預新聞自由。署方稱擔心車主個人資料被濫用,但目前已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作出平衡,拒絕向記者提供資料並不合理。
運輸署一方則指,記者本身無權取個人資料,署方收集車主資料,有責任把關。至於新措施實施後,《NOW TV》及《集誌社》針對 7.21 元朗事件查冊均被拒,曾提出挑戰並質疑署方延誤處理,署方指,多間新聞機構均於措施生效同日申請查冊,刻意同步測試新機制,又指 7.21 事件發生於 2019 年,並非緊急及涉重大新聞價值的報道。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83 日審訊。庭上繼續播放黎受訪及「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完整片段。
黎在節目中提及《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查冊車牌被捕一事。黎認為政權想向新聞工作者表達,「只要不是為我工作,你便會惹上麻煩」。他又指,從蔡玉玲被捕可見,越微小的事情被針對,當中的恫嚇越大,認為當局找藉口拘捕傳媒、教師及公務員,向社會發送威嚇信息。案件下周一(27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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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22 日)在香港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以及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等法律界人士出席典禮。
杜淦堃致辭時提及「岑子杰案」及「蔡玉玲案」兩宗終院案件,指兩案均顯示法庭致力捍衛香港人的基本權利。他又形容蔡玉玲成功推翻定罪,「充分體現出我們的法庭長期以來,對保護言論和新聞自由,免受無理或不成比例干預的警覺性」。
杜淦堃另指,《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無疑會引發新一輪關於香港未來的爭論,並指立法「可能會受到攻擊」,甚至認為「司法已死」。他認為,「雖然當中一些言論可能並不真誠,但許多人確實有真正的擔憂」,指新法例必須清晰和準確,諮詢過程必須透明、徹底,「以駁斥任何我們政府對民意充耳不聞的說法」。
2023 年,不少與國安、煽動及人權等公眾利益息息相關的案件,在各級法院審理。在法院外,通宵排隊成為常態、警方保安升級。而在法院內,47 人案、黎智英案相繼開審,光城者案、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在今年審結,《立場》被指煽動案則押後裁決,待快必案上訴結果。法院也逐步確立國安案審訊方式,例如呂世瑜案,終院裁定認罪減刑不可超出條文下限。 平權之路今年亦有不少新進展,如「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終極上訴,終院裁定香港須有替代框架,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遺產條例及房屋政策排除同志配偶被裁定違憲﹐政府提上訴被駁回,再向終院提上訴。 告別 2023 年之際,《法庭線》整理過去一年的法庭新聞,與讀者一起回顧案件焦點。 文字報道:年度案件回顧 2023法生了哪些事?
2023 年,不少與國安、煽動及人權等公眾利益息息相關的案件,在各級法院審理。47 人案、黎智英案相繼開審,光城者案、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在今年審結,《立場》被指煽動案則押後裁決,待快必案上訴結果。法院也逐步確立國安案審訊方式,例如呂世瑜案,終院裁定認罪減刑不可超出條文下限。 平權之路今年有不少新進展,如「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終極上訴,終院裁定香港沒有提供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有關命令暫緩兩年執行;遺產條例及房屋政策排除同志配偶被裁定違憲﹐政府提上訴被駁回,再向終院提上訴。 另一方面,曾經轟動全港的社會事件,陸續在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包括 MIRROR 演唱會事故,總承辦商「藝能」職員被控串謀欺詐、南丫海難死者家屬爭死因研訊勝訴、還有蔡天鳳謀殺案,以及荷里活廣場襲擊命案。 告別 2023 年之際,《法庭線》整理過去一年的法庭新聞,分成「國安煽動篇」、「基本權利篇」、「反修例暴動篇」及「社會案件篇」,與讀者一起回顧案件焦點。 「國安煽動篇」 《國安法》 在港實施至今即將 3 年半,47 人案、黎智英案分別於今年 2 月及 12 月開審,其中 47 人案經歷 118 日審訊,預料 2024 年上旬有裁決。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及光城者案則於今年審結,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完成上訴聆訊,法官將於 2024 年 2 月或之前頒判詞。至於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何俊仁被指保釋期間違反條件,遭撤銷保釋;還押逾兩年的鄒幸彤首度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庭上披露案件料 2024 年下半年開審。 終院另在「呂世瑜案」,裁定《國安法》下認罪減刑不可超出條文下限,除非案件符合條例訂明的 3 個條件,例如自動投案,才可減刑至超出刑罰下限。 另外,黎智英欲聘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觸發港府提請人大就《國安法》釋法,人大常委會指明,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的問題,香港法院應向特首取得證明書;如法院未有提出,香港國安委應對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及決定。政府其後因應人大釋法,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立法會今年 5 月通過修例。 煽動案件方面,英國樞密院於今年 10 月裁定,煽暴或動亂意圖是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據悉快必煽動上訴案,快必一方已將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上訴庭考慮。而在《立場》被指煽動案,被告亦要求法庭考慮樞密院判詞,法官郭偉健決定,在快必案有結果的 30 日內就立場案裁決。 案件整合報道: 「基本權利篇」 法庭今年處理多宗與人權有關的案件,包括上述提到的《立場》被指煽動案,庭上不少爭議關乎新聞自由。控方指,在衡量國家安全及新聞自由時,要適當限制後者,辯方則認為,被告如實紀錄,若被視為煽動,屬不合理地限制新聞自由。 另外,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就查車牌案終極上訴,終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指運輸署有權要求蔡玉玲交代車牌查冊的理由,但署方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 「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這選項以外。 部分案件觸及表達及集會自由,如《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高院拒批臨時禁制令,認為《國安法》刑罰可達到終身監禁,遠比藐視法庭刑罰嚴厲,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另外,鄒幸彤就六四煽惑集結案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提終極上訴,終院擇日頒判詞。8.18 流水式集會案,李柱銘、吳靄儀等 7 … Read more
蔡玉玲查車牌案上訴終極勝訴 判詞:沒理由將真誠新聞調查排除在外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終院 5 名法官周一(5 日)一致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 法官認為,運輸署署長有權要求蔡玉玲交代車牌查冊的理由,但署方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 「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這選項以外。因此,蔡在證明書的陳述不屬虛假。法庭又認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考慮到過去媒體獲發證明書的次數,蔡作為記者「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其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內,故下級法院推斷蔡作出虛假陳述,對她造成實質及嚴重不公。 蔡玉玲表示,喜見法院再次肯定,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對我嚟講,好似好耐無遇過一件開心嘅事」。她又提到,自己被捕至今歷時 30 個月,「呢幾年可能我哋都發現,好多嘢無聲無息消失咗,但我相信心入面嘅信念,始終好難畀人攞走。無論今日勝訴定敗訴,我覺得過去呢幾年嘅堅持,已經係一件有意義嘅事」。 律政司入稟申禁制令 禁公眾播《願榮光歸香港》 高院排期6.12聆訊 律政司周一(5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廣播、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下周一(12 日)處理「法庭指示」聆訊,由高院法官陳嘉信負責,預計時間 15 分鐘。 《法庭線》向司法機構及特首辦查詢,陳嘉信是否仍是《國安法》指定法官,司法機構未正面回應,僅指所有審理國安有關案件的法官或司法人員,於審理期間均是指定法官。特首辦則指,按《國安法》第 14 條的規定,指定法官的資料毋須公開。 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覆核許可被駁回提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最終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黎智英不服判決,上周四(1 日)提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律政司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11月審理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提上訴,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終審法院周四(8 日)向律政司一方批出就本案的終極上訴許可,排期於 11 月 22 日審理,擇日頒下判詞,聆訊 5 分鐘內結束。終院法官指,同意律政司一方指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批出上訴許可申請,但未有批出牽涉重大不公的理由。 鄒幸彤束馬尾、身穿綠色外套,笑向旁聽人士揮手,並手持一本筆記本。鄒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吳宗鑾代表,開庭前兩人走向被告旁,與鄒對話。鄒於散庭時稱,「多謝大家記得!」律政司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代表。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及歐盟代表亦有旁聽。 47人案|法官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 13被告擬作供 47 … Read more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申終極上訴,經聆訊後,終院 5 名法官周一(5 日)一致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 蔡玉玲在庭外受訪時形容,今次裁決對所有記者而言是喜訊,「對我嚟講,好似好耐無遇過一件開心嘅事,可能對好多人嚟講,都有咁嘅感受」,最大意義是法院再次肯定,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她指,由她被捕至今歷時 30 個月,事件已為新聞工作者帶來不少採訪限制,希望業界就終院裁決能作出適當安排,「唔好因為今次案例而嚇怕咗」。 蔡玉玲強調,今次終極勝訴,並不是她一個人可做到的事,「係成個社會嘅支持、認同,亦係法律業界嘅幫忙,去促成呢件事發生」。她最後指,「呢幾年可能我哋都發現,好多嘢無聲無色消失咗,但我相信心入面嘅信念,始終好難畀人攞走,無論今日勝訴定敗訴,我覺得過去呢幾年嘅堅持,已經係一件有意義嘅事」。 文字報道: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判詞:原審推斷造成嚴重不公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終院 5 名法官周一(5 日)一致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 法官認為,運輸署署長有權要求蔡玉玲交代車牌查冊的理由,但署方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 「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這選項以外。因此,蔡在證明書的陳述不屬虛假。法庭又認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考慮到過去媒體獲發證明書的次數,蔡作為記者「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其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內,故下級法院推斷蔡作出虛假陳述,對她造成實質及嚴重不公。 蔡玉玲表示,喜見法院再次肯定,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對我嚟講,好似好耐無遇過一件開心嘅事」。她又提到,自己被捕至今歷時 30 個月,「呢幾年可能我哋都發現,好多嘢無聲無息消失咗,但我相信心入面嘅信念,始終好難畀人攞走。無論今日勝訴定敗訴,我覺得過去呢幾年嘅堅持,已經係一件有意義嘅事」。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案件早前經聆訊後,終院 5 名法官將於下周一(5 日)宣布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