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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遭頒令破產 兼須支付訟費 許曾聲言對生活、財政「毫無影響」

許智峯遭頒令破產 兼須支付訟費 許曾聲言對生活、財政「毫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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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確認破產呈請
與許智峯訟費有關

破產呈請方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許智峯。

《法庭線》周二向律政司查詢,律政司周五(年三十)傍晚回覆指,就本案,許智峯沒有按法庭作出的命令向律政司支付訟費,律政司因而向高等法院就許提出破產呈請。高院頒令許破產並須支付訟費,律政司將依法繼續追討有關款項;而由於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中,不會作其他評論。

許智峯多案須付訟費

翻查資料,許智峯涉及 4 宗刑事案件,其中一項指許向警方提供錯誤資訊,令警方和法庭相信他 2020 年 12 月出訪丹麥後會回港,律政司在案中指控他 4 項刑事藐視法庭罪。高院於 2022 年在許缺席聆訊下裁定他 4 罪罪成,判監 3 年 6 個月,兼須付訟費。

另外 3 宗案件,是許被指在反修例期間取他人手機刪示威相案、 立法會內會衝突案,以及立法會涉潑臭水案。

許智峯另涉 2 宗民事案件,其中一宗於 2020 年入稟高院要求警方公開催淚彈成分和化學物質,以讓他日後進一步提出司法覆核,許流亡海外後,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放棄訴訟,惟他其後改變主意繼續訴訟。法官指,許改變主意屬於濫用程序,拒絕他撤回兼下令許須付訟費,並頒令訴訟終止。

許同年向反修例案於西灣河開槍的警員,以及涉駕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向示威人群的司機鄭國泉,提出私人檢控,遭律政司介入撤控。許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政司決定;法官最終於 2021 年拒絕其申請,並下令許須支付訟費。

警懸紅 100 萬元通緝

另外,許智峯亦被警方國安處指控涉及 3 項《國安法》罪名,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遭懸紅 100 萬元通緝。

警方指他多次透過社交媒體平台發起「2021香港約章」,鼓吹「台獨」、「港獨」及推翻中國根本制度,並發文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

許 2022 年指接警通知
律政司獲批財產限制令

許智峯於 2020 年 12 月宣布流亡後曾表示,自己及家人的香港銀行帳戶遭凍結,一度獲解凍,其後再被凍結。

警方國安處時任高級警司李桂華回應稱,發現有人涉挪用網上眾籌資金,遂從洗黑錢方向,要求銀行凍結相關戶口的 85 萬元,不知戶口為何被完全凍結。許則反駁,眾籌所得的款項與其個人及家人戶口完全無關,指控警方政治打壓。

2022 年 4 月,許智峯於 FB 發文指收到警方電郵,律政司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向高院申請財產限制令,禁止他及其家人處理、賣出或從香港移走任何財產。許指,該命令列出 3 人所有本來已被匯豐銀行凍結的戶口及其結餘,命令涵蓋戶口中所有存款。

許於帖文又指,律政司表明會向法庭申請,將財產限制令無限期延展,直至法庭另發命令為止,相關聆訊以非公開形式進行。

HCB70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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