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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訟費上訴得直 法官禁穿「旁觀有罪」T 恤旁聽

消防員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訟費上訴得直 法官禁穿「旁觀有罪」T 恤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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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一名消防員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2021 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並獲批訟費。律政司周五(19 日)就訟費命令上訴,上訴庭即日裁定得直,惟不同意部分理據,將於 6 個月內頒布書面理由。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於散庭前指出,一名旁聽人士身穿黑色、胸前有白色「旁觀有罪」4 字的 T 恤。該人解釋指是歌曲名稱。彭偉昌指法院不是政治宣傳的平台,而 3 名法官均認為「旁觀有罪」有政治含義,或可理解為對某類檢控作出諷刺,不適合在法庭旁聽時穿着。

彭指,將會通知法庭保安人員,不會再容許身穿這 4 字 T 恤人士進入法庭旁聽。
原審非法集結、蒙面罪脫 官批訟費

原審兩名被告依次為:王若詩(46 歲,報稱無業)及陳瑞文(49 歲,消防員)。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0 日,在彌敦道和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一個掛耳式口罩。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 2021 年 7 月,裁定兩人所有罪名不成立,並於裁決批評警員證人供詞「虛構」、是「徹底胡謅的人,毫無誠信可言」等。

陳瑞文原審罪脫後申請訟費,控方反對,指其行為自招嫌疑。葉官批准陳申請,指控方說警察因怕催淚煙而戴口罩,但陳戴口罩的則是自招嫌疑,是雙重標準、於理不合,認為陳沒有自招嫌疑。

答辯方:被告行為合理 原審已接納

上訴方(律政司)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答辯方代表同為原審時代表陳瑞文的大律師李煒鍵。上訴方稱,原本對陳的無罪裁決提出「案件呈述」上訴,但現已撤銷,今只就訟費命令上訴。

答辯方陳詞,指陳案發當日在登打士街吃完牛腩麵,前往山東街拿回電單車,途中在山東街及彌敦道交界被捕,指他只是真誠想取車,而此說法在審訊中獲原審法官接納,希望上訴庭避免以「事後孔明」的方式作決定。

上訴庭法官質疑與主觀意念無關

法官質疑,案發一帶「四通八達」,從登打士街前往上海街並非必須經過彌敦道,形容被告「行多咗兩個街口」,像是刻意步向「兵荒馬亂」的衝突地方。

法官又指,訟費的法律原則是,被告行為是否「自招嫌疑」與其主觀意念無關,只在乎客觀效果,而不爭的事實是,被告帶着口罩並置身於案發位置。

法官裁律政司得直 惟不同意部分理據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及潘敏琦聽取陳詞,退庭片刻後,即宣布律政司上訴得直。但陳詞間,法官對律政司對「自招嫌疑」以外的其他上訴理據表示不同意,包括指被告在警誡下沒有回答全部問題,以及指公職人員理應不是無知的人,所以當時被告的步行路徑是不合理。

彭寶琴指,如果是因年幼、藥物酒精影響等,「理應不是無知的人」此陳詞或可成立。彭偉昌也指,如果有證據顯示,相關部門曾指示人員避免前往特定地區,才或可有基礎作出這項陳詞。律政司一方接納此兩項上訴理據不足以勝出上訴。

歌曲《旁觀有罪》 創作者稱靈感來自韓國「N號房」

《旁觀有罪》為歌手陳蕾於 2021 年發表的歌曲。陳蕾在社交平台指,歌曲創作於 2020 年,靈感來自韓國「N號房」事件,指「看到新聞的當時就已經很多感受,所以歌詞很快就寫好了。」反思自己在「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當中,你有成為視若無睹的旁觀者嗎?」

CACC 14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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