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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售假 MIRROR 門票 20歲男判囚 5 月 官:利用他人欲欣賞演唱會心態犯案

認售假 MIRROR 門票 20歲男判囚 5 月 官:利用他人欲欣賞演唱會心態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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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男團 MIRROR 演唱會一票難求,衍生假票騙案。2022 年 5 月,一名女子以 1 萬元購買兩張演唱會門票,交收時發現門票疑似偽造,欲對質之際,遭賣家搶去 6,500 元現金。

該賣家被控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管有虛假文書兩罪,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5 個月,及向事主賠償 500 元。裁判官陳慧敏指,被告有預謀,除了涉案兩張假門票,身上還有 4 張假門票,利用別人想欣賞演唱會的心態而犯案。
案情指事主交收發現門票質素低劣 
質問時遭搶去現金

案情指,女事主在 Facebook 看到有人以 1 萬元售出兩張 MIRROR 演唱會門票,故相約對方於 2022 年 5 月 8 日,在長沙灣港鐵站交收。

事主攜帶 1 萬元現金交收,她看到裝着門票的信封出奇地輕,遂打開檢查,認為門票質素低劣,懷疑是假門票。事主質問被告,他隨即搶去事主手上 6,500 元現金及逃跑,途人見狀協助制服被告並報警。警方在被告身上起回 6,000 元,及搜出另外 4 張假門票。

辯方:犯案為增收入 滿足女友慾望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紀尚輕、與養父母同住,有兩項定罪紀錄。被告犯案是為了增加收入,滿足女友的購物慾望,亦沒有證據顯示假門票由被告製作。

官指有預謀 出獄不久再犯案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除了涉案兩張假門票,身上還有 4 張假門票,利用別人想欣賞演唱會的心態而犯案。

裁判官續指,被告在出獄短短 5 個月再犯案,就每項控罪,以 7 個半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部分刑期,總刑期為 5 個月監禁,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被告被控管有虛假文書等兩罪

被告蘇樂霖(20 歲,報稱運輸工人),被指於 2022 年 5 月 8 日,在長沙灣港鐵站大堂以銷售 2 張假演唱會門票為由,不誠實地取得曹姓女子的 1 萬元,意圖永久地剝削曹的財產;同日同地知道或相信 4 張假演唱會門票屬於虛假,而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保管該文書。

WKCC 13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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