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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酒店禁錮大學生勒索五千 15 歲少年獲判感化 官:要帶眼識朋友

認酒店禁錮大學生勒索五千 15 歲少年獲判感化 官:要帶眼識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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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學生 2020 年被 9 名 13 至 24 歲青少年禁錮酒店房間,威逼他和親友交出 5,000 元。9 人事後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罪,其中兩男早前擬認罪被拆成另案處理,當中案發時 13 歲少年周二( 19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院)獲判 12 個月感化令。

暫委法官許肇強引述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僅 13 歲,因不想得失朋友,在不知情下偕他們上酒店,負責看守事主,可說是「年少無知、少不更事…受人指示,愚蠢地參與事件」。

法官考慮被告角色被動、參與程度有限,被捕後向警員和盤托出事件,及因案已還押 7.5 個月(相當於監禁逾 16 個月)、失去讀書機會,接納報告判他感化令,並寄語被告,「法庭畀咗機會,希望你要好好珍惜,識朋友你真係要帶眼」。
案情:有人警告事主 若有警察要裝作朋友

本案兩名被告,分別為 13 歲男學生及案發時 17 歲的劉家豪,其中 13 歲男學生承認一項非法禁錮罪。

法官引述同意案情指,案發當晚約 9 時,5 名男子包括劉,將事主 X 帶到案發酒店某房,由 13 歲被告等人看守,期間有人用床頭櫃阻擋房門,阻止 X 離開。另陳姓男子曾抓 X 衣領,大聲叫他合作、說出手機密碼;李姓男子則對 X 指要合作,否則「見血」,又叫 X 若有警察來,要裝作大家是朋友。翌日早上, X 見看守者減至兩人且正熟睡,趁機逃去及報警。

被告警誡下稱「剩係喺酒店看守肥仔」

官續指,警方同日下午到酒店拘捕 13 歲被告等 4 人,房內有其 DNA,事主也在列隊認人中認出他。警誡下,被告稱「剩係喺酒店看守肥仔」。

求情:誤交損友 報告:適合感化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 13 歲,與父母同住公屋,母親患思覺失調二十多年,又有糖尿病,須定期覆診及注射胰島素。其父為照顧妻做散工,沒暇照顧兒子,致他誤交損友,干犯本案。被告獲高院准保釋前,還押 7.5 個月,已嘗失去自由滋味,也因本案失去讀書機會,現已深切反省。

辯方續指,被告案發前不久認識案中數名被告,當日因不想得失朋友,才和他們上酒店,其後才知 X 被禁錮,叫他來看守。被告稱看守時只是陪 X 看電視和玩啤牌,亦一度問 X 是如何被帶上酒店,「可見佢不知情…才傻更更地干犯本案」,而事主亦沒投訴被告。

被告在另一宗入屋爆竊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感化報告指,被告中一時流連球場、公園等地,誤交損友、誤入歧途,因此一再犯事。他此後和損友割蓆、真誠改過,宜判感化令。

官:少不更事 受人指示

法官指,本案非嚴重禁錮事件,事主被禁錮期間除曾被抓衣領喝罵或出言惡嚇外,沒受任何暴力對待或綑綁,也有人外出替他買食物。被告案發時僅 13 歲,可說是「年少無知、少不更事…受人指示,愚蠢地參與事件」。

官續指,考慮他案發時年幼,參與程度有限,被捕後和警員和盤托出事件,以往疏於管教的父親也承諾會加以管教,他又因還押失自由 7.5 個月,認為要給年輕人機會,接納報告處他 12 個月感化令。

官對被告指,「法庭畀咗機會,希望你好好珍惜,識朋友你真係要帶眼,不良分子會喺咩地方流連,個啲地方,切記唔好喺個度」,又說「你要切記,千祈唔好以為一次半次無咩大不了」,若違感化令改判,「必定會令你失去自由,你要好自為之」。

另一被告料被加控 押後 9.13 訊

至於另一被告劉家豪原定周二( 19 日)答辯。惟其代表律師指,周一接到控方電話,指獲律政署指示,再多一名被告錄取「無損權益證供」,料將加控劉新控罪。法官應控方要求,押後 9 月 13 日再訊。

9 人拆兩案處理

本案 9 名被告分別陳霖楓(18歲)、丁子峰(16歲)、李英斌(17歲)、13 歲男學生、15歲男學生、劉家豪(17歲)、楊子潁(22歲)、葉文軒(23歲)、黃希朗(24歲),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罪。其中 13 歲男學生及劉家豪擬認罪,另被拆成一案處理。

13 歲男生在本月 5 日,承認 2020 年 9 月 15 至 16 日,在觀塘工業家酒店某房間,非法禁錮事主 X。

DCCC 481/2022、DCCC 7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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