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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酒店禁錮大學生勒索 5,000 元 17 歲少年被判入教導所 官:典型年青人誤入歧途案

認酒店禁錮大學生勒索 5,000 元 17 歲少年被判入教導所 官:典型年青人誤入歧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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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學生報稱 2020 年被 9 名 13 至 24 歲青少年禁錮酒店房間,威逼他和親友交出 5,000 元。9 人事後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罪,其中兩男早前擬認罪被拆成另案處理。

該案中,繼案發時 13 歲少年認罪、獲判 12 個月感化令後,同案 17 歲劉姓少年早前亦認罪,周五(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指,本案是典型年青人誤入歧途案件,即升中後追不上課業,再誤交損友加入三合會。官指控罪屬嚴重罪行,即使被告不識事主、受人指使,但其角色及參與程度不輕,有份策劃、安排人手,還押期間又 4 度違規,可見毫無悔意,遂處阻嚇性刑罰。
案情:被告有份脅逼事主到酒店

承認案情指,事主、本案中遭禁錮大學生 X ,與女友 Y 常拍親密照並備份。本案另一被告楊子潁和葉文軒,與 X 有過節。他們取得 X 和 Y 親密照後,要求二人交出 5,000 元贖回,否則將照片公開,其後雙方相約在慈雲山中心交易。

案情續指,X 到埗後見到認罪被告劉家豪等二人,劉等人指「老細喺觀塘酒店等你」,脅逼 X 赴酒店取照。X 隨他們登上私家車、抵達酒店後,被人看守及阻止離開,要求他合作、交出手機密碼,否則「見血」。翌早 X 見看守者減至兩人且正熟睡,趁機逃去及報警。

辯方:不識事主、受人指使
官:看不到悔意

辯方求情指,劉家豪不識事主,是受人指使方參與本案,現已還押一年半,望予輕判,讓他早日出獄重投社會。惟官指,根據被告背景報告,劉家豪是在保釋期間犯案,還押時亦 4 度違規,與懲教主任會面時態度不合作、表現毫不關心、推卸罪責,「完全看不到 18 歲年青罪犯有悔意」。

官續指,本案控罪嚴重,須處阻嚇性刑罰,考慮上述原因,及被告參與程度不輕,有份策劃、安排人手,又從不理父母管教,認為提供培訓及長時間監管的教導所適合被告、助他重新出發,遂判他入教導所。

9 人拆兩案處理
13 歲男認罪判一年感化

本案 9 名被告分別陳霖楓(18 歲)、丁子峰(16 歲)、李英斌(17 歲)、13 歲男學生、15歲男學生、劉家豪(17 歲)、楊子潁(22 歲)、葉文軒(23 歲)、黃希朗(24 歲),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罪。其中 13 歲男學生及劉家豪擬認罪,另被拆成一案處理。

劉承認勒索、盜竊、非法禁錮 3 罪,指他在 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15 日,在香港連同另外 4 名被告,以恫嚇方式要求 X 及 Y 交出 5,000 港元;9 月 15 日,在觀塘工業家酒店某房間內,連同另外 4 名被告偷竊屬於 X 的財產,包括 1 部 IPhone 11、1 個銀包等;9 月 15 日至 16 日,連同另外 8 名被告將 X 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在上述酒店房,並在違反他的意願下將他羈留。

13 歲男生被告於 2022 年 7 月,承認 2020 年 9 月 15 至 16 日,在觀塘工業家酒店某房間,非法禁錮事主 X,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DCCC48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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