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某中學的兩名學生,被指去年勒索同學,案件周二 (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向控方索取文件,裁判官林希維批准押後至 9 月 21 日再訊。兩名被告獲准以 500 元保釋,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黃大仙某中學的兩名學生,被指去年勒索同學,案件周二 (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向控方索取文件,裁判官林希維批准押後至 9 月 21 日再訊。兩名被告獲准以 500 元保釋,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35 歲診所醫生涉偷拍女子私密影像,再恐嚇勒索對方 20 萬元,並發布相關影像。他被控窺淫、發布私密影像、刑事恐嚇及勒索等 5 罪。案件周二(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法官嚴舜儀頒下匿名令,另應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17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22 歲男涉於 2024 年 7 月與案發時 12 歲女童性交,事後威脅女童支付逾 35 萬元。涉案男子否認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勒索等 4 罪,案件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庭上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片段,事主稱透過交友程式認識被告,被告曾帶她到後樓梯吸食有「漏煤氣味」的「加料」香煙,並提議與她發生性行為,聲稱「有戴安全套,冇嘢嘅」。事後被告指香煙由其「大佬」提供,事主須付費,並威嚇指「大佬」會入侵女童手機,並持有兩人性交片段,事主遂從母親衣櫃拿取金錢交給被告。
27 歲持雙程證男子,涉於上周五及六( 6 日及 7 日),在紅磡海逸君綽酒店房間內,連同 3 名不知名人士,非法禁錮一名男子,並勒索逾 68.5 萬粒泰達幣及 40 公斤白銀 ,合共總值超過 600 萬元。男子被控非法禁錮及勒索罪,案件周一( 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曾宗堯押後至 4 月 20 日再訊,被告須還押。
25 歲英籍女子在泰國旅行時結識英籍銀行家,對方其後邀請她來港相聚,並讓她在家中留宿。女子稱期間遭強姦並要求男方支付 10 萬英鎊,對方曾付 5,000 鎊,女子其後報警。警方調查後,反控告女子報假案及勒索。法官謝沈智慧周二(3 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她全部罪成,還押至 7 月 22 日判刑。被告聞判於欄內嚎哭,其母上前安撫。
官指,被告在報稱遭強姦翌日,仍主動在 WhatsApp 跟對方談及性經驗、性幻想等,又繼續出入其寓所。官認為,對話顯示二人非純友誼、曾有親密關係,但沒有性交,被告的強姦指控屬虛假。官又指,性侵指控容易提出,但極難反駁,被告威脅會報警,唯一目的是迫使男方付款。
19 歲少女去年透過 Instagram 結識一名未成年男子,其後遭對方及 4 名童黨於觀塘襲擊及非禮。各人被控非法禁錮、勒索及非禮等罪。其中一名 18 歲女被告早前認罪,另一名 17 歲男被告則在審訊期間認罪,兩人周一(22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參看《法律 101》)。
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事主因被禁錮而失去自由,更遭毆打及性侵,兩名被告雖非主謀,但兩人案發後沒積極重建生活及遠離壞分子,男被告接觸危險藥物,甚至因兩宗刑事案件被捕,而女被告則在沒照顧能力下誕下女兒,導致其女兒的身體出現問題,認為兩人均急需強而有力的外界介入,以重整其人生及價值觀。
5 名童黨於 2024 年透過 Instagram 相約 19 歲少女,再涉於觀塘襲擊及勒索對方,被控非法禁錮、勒索及非禮等罪。其中一名 18 歲女被告周一(8 日)於區域法院認罪,還押至 12 月 22 日判刑。
案情指,18 歲認罪被告曾掌摑事主及向其勒索 4,000 元。庭上另透露,被告保釋候訊期間懷孕誕嬰,現時女兒 5 個月大。暫委法官溫紹明質疑「連自己生命都未處理好,製造多個生命出嚟」,批評被告不負責任。辯方提出希望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時,官又稱「做咩社會服務,家務都唔知做唔做到」。惟官最後仍為被告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13 歲女童報稱遭強姦後,被得悉事件的男子威脅,稱若不與其性交 10 次,將公開女童被強姦的事件。事主兩度就範,但其後兩年持續遭男子要求性交,又勒索 4 萬元等,稱用以抵銷餘下性交次數。被告葉健濤早前承認 1 項勒索罪及 2 項屬交替控罪的非法性交罪,周一(6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 6 年。
辯方求情時提出,事主的心理創傷來源,不是全部來自被告。法官郭啟安則批評被告乘人之危,令事主留下難以磨滅的心理烙印。官亦一度質疑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在報告中稱「畀晒錢」等,與承認案情不同,「唔好浪費法庭時間」;辯方之後解釋,被告只是「講得唔好」﹐並非推卸責任。
庭上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她因性侵患上創傷壓力症候群、抑鬱,其後酗酒、濫藥、自殘,曾因自殺不遂入院,變得無心向學,由 band 1 學校轉至 band 3、缺席公開試,自覺骯髒、不配擁有良好關係。事主亦提到,曾以為自己會像其他人一樣上大學,但因性侵不會得到實現。
25 歲男警被指去年 5 月未有將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到政府化驗所,其後不當要求該女子交出 30 萬元,並以威脅或恐嚇手段,要求對方作出非法的性行為。
男警原被控強姦,但據今年 2 月修訂的控罪書,他被改控勒索、以威脅或恐嚇⼿段促致他⼈作非法的性⾏為、藉公職作出不當⾏為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4 罪。案件案件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擬不認罪,官排期明年 8 月 24 日審訊,被告續准保釋。
一名已婚董事與情人分手後,女方疑不滿未「講清楚」、男方有新歡,將兩人合照剪輯成片段上載 YouTube 頻道,披露對方容貌、姓名,勒索共 260 萬元。該女子被控起底、勒索等 6 罪,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
事主供稱,被告表示知悉其住址,要求他給予 60 萬元,當時感「肉隨砧板上」,故提出支付一半,被告再指「咁供埋我保險」。另一次他與女友人在按摩店遇到被告,同日網上出現涉其容貌的片段,附上「感情騙子」等字眼。
另外,事主稱曾指示助理致電被告溝通,庭上錄音顯示被告稱「咪一鑊熟,我又冇仔女⋯我見到佢同第二個女人開房」。事主稱擔心她會影響家人,指「如果我未結婚、我冇仔女,唔係有社會金融(界)地位,我仲係一個單身男子,我唔會驚佢」。案件周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