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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TG、FB披露議員及警員資料 25歲學生判緩刑2年

認TG、FB披露議員及警員資料 25歲學生判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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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控方案例涉煽暴難作比較

控方呈上 3 宗案例,望法庭量刑時考慮。辯方則指,被告願意賠償,重犯機會低,感化官亦於報告指被告態度合作,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控方呈上的案例,均涉煽惑使用暴力或非法集結,較本案案情嚴重,難以比較。溫紹明又提到,被告犯案時並非社會運動最激烈的時期,社會氣氛較平和,引起的潛在風險較低。

官:考慮報告正面、被告曾患自閉判緩刑

官續指,本案案件嚴重,即時監禁必然是合適選項之一,但考慮被告年輕,背景報告正面,有家庭支持,過去曾患有自閉症等,終判被告 3 個月監禁,緩刑 2 年。

案情:被告網上發布議員及警員個人資料

4 項控罪指,被告何希賢於 2022 年 3 月 31 日與 2023 年 9 月 13 日之間,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 A 、男子 B、 男子 C 、男子 X 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包括私人電話號碼、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電郵地址等;另在 Facebook 群組內披露男子 X 部分中文姓名、顯示其面容的相片及職業,意圖導致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WKCC16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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