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涉非禮襲擊女同事 辯方指被告拍大腿「同你玩」 事主:「唔覺得男女間玩要摸大腿」

警司涉非禮襲擊女同事 辯方指被告拍大腿「同你玩」 事主:「唔覺得男女間玩要摸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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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朋友:見被告拍事主大腿數次

控方傳召事主 X 的朋友、被告的前同事 Z 作供。Z 指,早年加入警隊時認識 X,為警班同學,被告其後成為其直屬上司,每個月會和他「飲酒食飯」。Z 指,當知道被告將調往 X 駐守的警區,擔心他「人生路不熟」,故向他介紹 X 。

Z 有出席 5 月的酒吧聚會,指其餘出席人士為被告之前駐守的警區同事,因此見到 X 出席時感驚訝,有問她為何出席,X 指是應被告邀約。Z 續指,當晚目睹被告拍打 X 大腿近膝蓋位置 3 至 4 次、拍一拍便拿開手,亦有向 X 「搭膊頭」 2 至 3 次、「搭住講嘢」,每次持續約 10 秒。

Z 稱,當晚約 11 時離開,其後在場人士贈送咖啡機予被告,過程有拍片紀錄。庭上播放該影片,見被告兩次拍打 X 大腿,在片中又笑指以為禮物是情趣玩具,在場有人回應指下次被告升職會送。Z 確認,影片中見被告拍 X 大腿,動作與當晚目睹情況一樣。

Z 又指,酒吧事件後,X 曾致電告知被告當晚的行為,令她感到「好唔舒服」。

辯方:被告拍大腿是「同你玩」
事主:「唔覺得男女間玩要摸大腿」

事主其後再被傳召出庭,就上述影片內容作供。控方指,X 在片段中露出開心的表情。X 指,當時想配合現場氣氛,表面上「扮無事」。X 又指,當被告笑指以為禮物是情趣玩具時,她當時有回應指「點解你有呢個奇怪嘅諗法」。

X 在提問下確認,片中見被告連續拍其左大腿兩下,再將手放在其右大腿約兩秒。辯方指出,被告拍 X 大腿是「同你玩、打招呼」,X 不同意,指「我唔覺得男女之間玩要摸大腿」。

辯方再指出,X 於影片中表現開心、曾舉起拇指、伸手進被告禮物盒內、亦曾拍被告的右上臂,X 確認。在控方覆問下,X 指拍被告手臂,是想藉此與他保持距離,因被告的手當時正靠近她。

參與聚會警員:相信被告一時興奮拍他人大腿

另外,6 名有出席當晚酒吧聚會的警員亦先後作供,其中 3 人均供稱,當晚看到被告拍 X 大腿,當中一人指被告玩遊戲時亦曾拍自己大腿,認為是被告「玩遊戲興奮時會出現的狀態」。另一名警員就指,當晚看到被告拍打 X 肩膀一、兩下。餘下兩名警員則指,當晚並無看見被告拍 X 大腿。

辯方盤問時均問及上述證人,是否沒看到被告摸 X 大腿近陰部位置,以及手指碰到 X 胸部。6 人均確認沒有。

被告前下屬:被告一星期「搣」臉一兩次

控方另傳召被告前下屬警員鄭正浩(音譯)作供。其書面口供提到,被告會以左右手、或雙手「搣」其臉頰,一星期約一、兩次,通常在其他同事在場、閒談間發生。鄭庭上補充指,覺得被告「同佢玩」、不覺得不舒服,故沒著對方停止。

辯方問,被告對待下屬是否如兄妹一樣,會關心下屬、對下屬好,鄭指若意指「對下屬好」,他同意。

被控 1 項猥褻侵犯、3 項普通襲擊罪

被告陳建愉(42 歲,報稱其他職業)被控 1 項猥褻侵犯及 3 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 2024 年 5 月 14 至 15 日,在旺角太平道 La La Bar 猥褻侵犯女子 X;以及同年 8 月某日在某警署 4 樓、同年 8 月至 9 月在某警署 15 樓、同年 11 月 7 日在某警署 2 樓廁所外,襲擊 X。

警方發言人早前口頭回覆《法庭線》指,涉事男警務人員已停職,停職前駐守葵青警區;至於被告至何職級等,則無補充。

FLCC3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