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非禮女下屬、7 月醉酒後襲下屬一案, 周五(2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0 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盤問及覆問,女事主完成合共 10 日作供。
辯方指出案情稱,被告和事主 3 度赴殘廁,都是事主獨自入內嘔吐,被告在外等候,事主其後還讚被告願等候是好男人、若早點認識就好;而他不曾非禮事主。事主均否認。至於接送上班,辯方指除事主染疫後首日復工,是由被告提出送上班外,其餘都是由事主要求被告接載,並指「如果你做我男朋友就好」。事主亦否認。
針對被告被指襲擊下屬,辯方指當天是事主和兩名督察同袍纏住被告,就沙頭角分區警員涉違紀一事求情,稱「你都唔想睇到我哋年輕人前途盡毀㗎」。被告斥他們「知法犯法,究竟知唔知自己講緊乜」,一輪糾纏間事主跌倒受傷。事主皆否認。
辯方指 3 度赴殘廁
皆事主獨自在內嘔吐
辯方代表大狀鄭明斌,周五就報稱性侵事件指出辯方案情。辯方指,2022 年 6 月 22 日當晚的飯局,發起人不是被告,而是事主,她提議為時任總督察黃燦熊餞行,而被告席間沒要求事主「杯杯清」。事主均否認。
辯方再指,當日首次赴殘廁,是被告在餐桌上問事主身體狀況如何,事主稱不舒服,想去廁所嘔吐,二人見殘廁上鎖,事主改往女廁,之後廁所內傳出嘔吐聲,被告在外等候,還問事主「O 唔 OK」,事主答「唔好意思等多陣」。事主均否認。
辯方續指,事主出來後,對被告稱「仲未嘔到,成日有人出出入入」,被告遂指殘廁現時沒人,可轉到殘廁試試。之後事主獨自一人入殘廁,被告在外等候,約 10 分鐘後,事主離開殘廁,稱仍未嘔到,但「好多謝佢(被告)喺廁所外面等你」,還讚他是好男人、說「如果早啲識你就好」,被告則覆「你飲醉喇,你自己都有男朋友」,事主回應稱「我唔舒服啫,未醉,我男朋友邊有你咁好」。事主一概否認。
辯方再指,其後兩次赴殘廁,皆是事主獨自入內嘔吐,事後再讚被告在外等候是好男人等,期間還攬着、挽着被告;而當晚被告不曾非禮事主。事主皆否認。
辯方指除事主染疫後送上班
其餘由事主提出被告接載
至於被告被指纏擾事主,辯方指出,被告上門送防疫抗疫包,因事主不知家中的新冠病毒試劑是否合規格,故被告提出可送予她,之後事主曾提出大堂交收,被告為免病毒傳染拒絕,最後擺在單位外。事主皆否認。
針對接送上下班,辯方指首次接送事主上班,因被告知悉事主剛康復,遂提出翌日接其上班;同日下班,事主向被告稱由他接載可節省時間,問可否順路送她回家。辯方指其餘接送,均由事主主動提出,其中一次事主對被告稱「你真係好過我男朋友好多,佢喺我病咗都無點關心我,如果你做我男朋友就好」,事主皆否認。
就被告涉載被告到龍尾灘一事,辯方指是事主要求被告載其回家,途中提及工作不愉快,在沙灘上被告遂安慰她,問有何可幫忙,事主稱想報讀「標準偵緝訓練課程」、望被告推薦,被告以事主未來至少一至兩年,要在沙頭角分區跟進「開放沙頭角邊境禁區計劃」為由拒絕。事主均否認。

辯方指鄉紳關注事主手機資安
被告代買小米
就事主稱被告送小米電話,辯方指是源於沙頭角警隊與沙頭角鄉紳等聚會時,雙方曾交換電話號碼,事後對方關注事主 WhatsApp 顯示是商業號碼恐有資安風險,被告遂向事主提出 Android 手機可一機兩號,她稱會買小米,但自稱是「科技白痴」,之後由被告代買,事主更提出電話殻要甚麼顏色,亦不曾發生事主稱男友知其 GPS 定位一事。事主皆否認。
辯方指事主等 3 人纏住被告
就沙頭角警區違紀一事求情
至於被告被指醉後駕駛、傷人,辯方指當晚事主突然拉住被告,就沙頭角分區違紀一事向被告求情,被告叫她鬆手冷靜,但她和另外兩名同袍纏住被告,要求「留低傾」,並指「你都唔想睇到我哋年輕人前途盡毀㗎」。辯方指,當時被告稱他們「知法犯法,究竟知唔知自己講緊乜」,一輪糾纏間事主跌倒受傷,但並非由被告造成。事主皆否認。
辯方再指, 3 人之後繼續纏住被告,被告一度稱「你哋即刻扯!躝開!否則後果自負,你哋成班都痴晒嘅,咁樣對我」、「再係咁,我就唔會放過你哋,走開!」事主均否認。
事主完成 10 日作供
控方同日覆問,先播放事主報稱遭性侵當晚,閉路電視拍到的餐桌畫面,事主稱當時遭被告挾住,力道足以拖行她。至於沙頭角分區警員違紀一事,事主稱自己沒參與邊界總區的調查,指因一般而言,只有案件主管可以查案,而上司為避嫌,不可以查直屬同事案件。女事主完成合共 10 日作供。
被告陸振中(43 歲,警察)否認 3 項猥褻侵犯、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共 7 罪受審。
DCCC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