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歲西九龍總區反黑組男警署警長,被指竊取警方反毒行動中檢獲的部分毒品,轉交另一名女子販運。警方事後共檢回約 24 公斤冰毒、市值逾 1,600 萬元。二人早前承認串謀販毒罪,其中警長判囚 23 年 10 月。
律政司周三(15 日)指,指警長販毒獲利至少 20 萬元,而他的可變現財產為 19.9 萬元,控辯雙方協商後,申請沒收其銀行戶口結餘連同現金共約 19.9 萬元。高院法官張慧玲頒下沒收令,警長須在 2027 年 1 月 15 日前繳交沒收款項,否則加監 12 個月。
案情:警方調查酒店房時
警署警長持卡開門被制服
案情指,時任警署警長許思漢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參與警方的反毒行動,行動中檢獲約 300 公斤冰毒。同年 5 月 6 日,警方搜查尖沙咀帝苑酒店一房間,發現 16 萬元現金、多種第一級毒藥,並要求女被告王若男打開房內夾萬,王沒聽從。警方要求酒店職員開啟後,發現內有 154 克冰毒、吸食毒品器具等。警誡下王稱不知情,物品不屬於她。
同月 7 日凌晨,警方在房內搜查時,許持卡開門,隨即被警方制服,發現他攜帶的袋內有 2 包「茶製品」(tea product),內含 2 公斤冰毒,包裝與 4 月反毒行動一樣,另有約 10 萬現金、王的身份證等。許被捕後警誡下稱,該 2 包「茶製品」是王給他。
警方調查後發現,許當時正參與警方另一場反毒行動,並租用一單位供行動之用,許與另一警員都有單位鑰匙。警方在該單位檢獲一個發泡膠箱,內藏 23 包實為冰毒的「茶製品」,重約 22 公斤,包裝與 4 月反毒行動一致。許警誡下稱,該 23 包「茶製品」是王在酒店給他。
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許思漢在 4 月反毒行動翌日,駕走相信載有該行動所檢毒品的車輛離開。而行動單位的大廈閉路電視,拍到許當天起至 5 月 6 日多次出入,其中攜入發泡膠盒後沒攜走。
案情:警長稱毒品由女被告提供
案情續指,女被告王若男在警誡會面下稱,她 2020 年 5 月起入住涉案酒店,房內夾萬僅友人「老虎仔」使用;房內的現金則是男友所提供。她不想談及許思漢,亦不知為何許現身酒店,對許袋內的「茶製品」不知情。
許思漢則在警誡會面下稱,2 年前王涉毒品被捕而認識她,王會向他提供毒品情報,但以敏感為由拒披露詳情。至於他攜至酒店的「茶製品」,許稱是王給他,因王不喜歡茶;而行動單位檢取的「茶製品」,則是王先前在不同場合給他。
許又稱,5 月 6 日至 7 日,曾 4 度赴涉案酒店,其中一次因王有情緒問題;另一次,王給他 2 包「茶製品」,之後他赴行動單位,突然想起沒帶匙及誤取王的身份證,在 7 日凌晨折返酒店後被捕。
HCCC10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