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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申請屏風、視像作供 性罪行案事主出庭為何仍感恐懼?

有權申請屏風、視像作供 性罪行案事主出庭為何仍感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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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巴士女客旁自瀆後破窗跳車 男子認罪囚4月 官指有7項性罪行案底、重犯機會高

涉巴士女客旁自瀆後破窗跳車 男子認罪囚4月 官指有7項性罪行案底、重犯機會高
23 歲無業男子 2023 年 5 月涉於九巴巴士上,在下層一名女乘客旁「露械」自瀆,繼而跑到巴士上層,以玻璃手錘擊破車窗,跳車逃去。他早前承認各一項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的猥褻性行為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另須賠償 6,850 元予九巴。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對本案有深切反思,望日後成為 1 歲多兒子的榜樣,而非以一個曾坐監的父親為恥,又坦言自己不想再次進出法庭,否則不知如何面對正在成長的兒子。惟裁判官葉啓亮反駁指,被告犯案時兒子已出生,考慮到被告曾違反感化令,過往有 7 次與性罪行有關的案底,重犯機會高,為保護公眾,並防範同類事件再發生,須判具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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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誘使兩12歲女童援交囚22月 官指涉幼童屬加刑因素 透露被告放棄心理輔導

男子認誘使兩12歲女童援交囚22月 官指涉幼童屬加刑因素 透露被告放棄心理輔導
26 歲油站主管被指 2022 年,誘使 2 名 12 歲女童賣淫,又指可找客人「買第一次」,從中賺取佣金。警方接報後安排警員喬裝 12 歲女童「放蛇」,相約被告見面時將他拘捕。他早前承認 3 項「企圖促致他人成為娼妓」罪,還押至周四(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22 個月。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被告重犯性罪行傾向高、被幼女吸引,過往曾退出懲教署轉介的心理輔導,「好似已經放棄咗治療」。辯方則指被告有「積極嘅心」,望盡早外出陪同單親母「唔想一路喺監獄度過」。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利用社交平台犯案,為單獨行動、無威逼賣淫或跨國因素。然而,其目標為幼童屬加刑因素,法庭有責任保護心智仍未成熟人士,否則她們的人生或蒙受不可逆轉的影響,「可幸(被告)未有成功,已經被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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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等罪成 40歲男子囚3年9月 官稱有同類案底須加刑:冥頑不靈

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等罪成 40歲男子囚3年9月 官稱有同類案底須加刑:冥頑不靈
2020 年,15 歲女童認識 38 歲男子,並稱呼他為「契爺」,後來男子強逼女童與前男友分手,二人其後交往。該男子涉於天水圍住所內,在女童不願意的情況下與她性交;當對方提出分手時,又掌摑她及扯頭髮等。男子被裁定「與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普通襲擊兩罪成,周三(1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 9 個月。

法官郭啟安指,被告無視女童意願,在沒戴安全套下與她性交,形容是「霸王硬上弓」,利用對方年少無知,視其為洩慾工具。法官指,被告沒被控強姦罪應「額手稱慶」,又表示被告有同類案底,稱他沒有汲取教訓,「足見佢冥頑不靈,係不折不扣嘅性罪犯」,認為必須加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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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男認後樓梯企圖強姦13歲女童 判囚8年 法官指有4次性罪行案底

44歲男認後樓梯企圖強姦13歲女童 判囚8年 法官指有4次性罪行案底
44 歲性罪行積犯涉尾隨放學回家的 13 歲女童,並威脅會𠝹傷女童臉頰,帶女童到後樓梯摸胸非禮及企圖強姦,終因無法勃起而事敗。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法官杜麗冰周二(18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8 年。

法官判刑時提及,被告有 4 次性罪行相關的案底,又形容若非被告無法勃起,相信他已成功強姦女童,幸他最終未能得逞。而女童遭受如此可怕的經歷,相信會對她的成長構成心理陰影。法官考慮所有情況後以監禁 12 年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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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歲積犯認非禮女童囚 6 年 4 月 官指最高刑罰「似乎冇警惕作用」促修例

43 歲積犯認非禮女童囚 6 年 4 月 官促盡快落實針對年幼兒童新訂性罪行
43 歲有多次非禮女童前科的無業漢,2018 年 2 月出獄後,再於 2019 年 11 月尾隨 11 歲女小學生回家,從後摸其胸部,警誡下稱非禮事主後感刺激。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周五(2 日)被判囚 6 年 4 個月。

法官黎婉姫指,被告多次以相同手法非禮 11 至 13 歲的女童,均於出獄不久後犯案,當中一次,被告僅獲釋 15 日便犯案。她又指,法庭兩度以控罪的最高刑罰、即監禁 10 年作量刑起點,「似乎對佢冇任何警惕作用」,並非常擔憂被告獲釋後再犯案。

另外,法官要求律政司就對性罪行慣犯判處更高刑罰事宜,向法庭匯報進展。控方指,法改會於今年 5 月,已就針對性侵犯 13 歲及 16 歲以下兒童的新訂罪行,交予保安局考慮,建議最高刑罰改至監禁 14 年。法官希望當局積極跟進,盡快落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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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歲積犯認非禮 11 歲女學生 還押 10.21 判刑 警誡下稱「睇女小學生好興奮」 

43 歲積犯認非禮 11 歲女學生 還押 10.21 判刑 警誡下稱「睇女小學生好興奮」 
有 8 次案底、自 2002 年起曾 5 次干犯「非禮」或「企圖非禮」的 43 歲男子,於 2018 年 2 月出獄後,再於 2019 年 11 月尾隨身穿校服的 11 歲女生回家,從後非禮其胸部,至 2021 年被捕。被告周五( 22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
 
被告在警誡下稱,「睇」女小學生令他感到很興奮。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姫押後至 10 月 21 日判刑,以索取 2 份精神科專家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黎官另提及,被告上次於 2014 年被判囚時,法官曾建議考慮修例,容許對性罪行慣犯判處更高刑罰,今要求律政司 2 周內以書面向法庭匯報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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