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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大圍|刑毀罪成女生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至 3 個月 若符條件日後可視為「無案底」

11.18 大圍|刑毀罪成女生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至 3 個月 若符條件日後可視為「無案底」
2019 年 11 月 18 日,案發時 17 歲的女生,被指與另外 5 人在大圍天橋上拆毀鐵欄,2021 年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判囚 4 個月。女生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高院 10 月 11 日裁定刑期上訴得直、減刑 1 個月,定罪上訴則駁回,並於周五(28 日)頒下判詞。

法官李運騰指,上訴人為免影響學業,在本宗上訴案件未有結果前主動取消擔保及完成服刑,認為她已痛定思痛,值得給予幫助自新的機會。法官強調,裁決是基於她的個人特殊情況,「假若日後有人膽敢以身試法,他們有可能面對更具阻嚇力的刑罰」。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罪犯如首次被定罪、被判處不超過 3 個月監禁,只要 3 年內沒再被定罪,該定罪可被視為「已失時效」,受僱將不受定罪影響、政府亦不得未經許可披露該定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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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星探藉「敏感度測試」舔少女私處 積犯認罪囚 4 年 官斥行為嘔心、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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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歲有多次非禮前科的地盤工,涉在梯間截停一名 18 歲女生,他聲稱自己是時裝公司經理,指對方適合當模特兒,為她進行「敏感度測試」期間,按壓其胸部及舔私處。地盤工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周五( 22 日)被判監禁 4 年。

暫委法官鍾偉強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她怪責自己信任被告,事隔一年仍感驚恐,要母親陪同外出。法官斥被告行為嘔心,令人厭惡,對社會構成非常高的風險,為了保護公眾,判刑須具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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