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發局時任助理經理被指洩露貿發局招標機密資料,協助朋友在一個網上商貿平台項目中標,涉及金額共 230 萬元,兩人同被廉政公署起訴。時任助理經理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監 3 個月、緩刑兩年。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接納被告因疏忽及對法律無知犯案,在案中沒有得益,加上她患有第一型糖尿病,不適宜執行社會服務令,判處緩刑。同案另一被告則不認罪,押後明年 1 月審前覆核。
求情:被告不知屬公職人員
首被告梁瑞盈(38 歲,貿發局時任系統及內容發展助理業務經理)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辯方求情指,她案發時不知道自己是公職人員,在職時亦無人指導她招標程序,其直屬上司梁繼祖更多次向被告表示,次被告周恒業(33 歲,AF Trinity Technologies Limited 董事兼股東)的公司「適合中標」。首被告因此罔顧後果及一時疏忽,沒留意保密守則而犯案。
辯方續指,首被告在案中沒有得益,沒證據顯示她與次被告的公司有利益輸送,她對工作有熱誠,已因本案失去工作。辯方又指,被告是第一型糖尿病患者,曾在開會時來不及注射胰島素,暈倒送院,望法院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官接納疏忽犯案、已獲教訓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被告的背景良好,接納很大程度因被告疏忽、對法律無知而犯下本案,又指被告在案中沒有得益,基於其身體狀況不適合執行社服令,考慮被告初犯、認罪,相信已汲取了很大教訓,適合以緩刑處理,終判監 3 個月、緩刑兩年。
次被告周恒業則否認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排期明年 1 月 27 日審前覆核。
案情:洩露評核準則助朋友草擬標書
被告梁瑞盈承認的案情指,在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間,貿發局為其網上商貿平台 e-Marketplace 網站招標,進行優化工作,梁是負責該項目的職員之一,需擬備招標文件和評核準則,及物色潛在服務供應商。貿發局的員工合約和行為守則訂明,員工未經授權不得披露貿發局的機密資料。
貿發局邀請了 4 家服務供應商入標,最終項目外判予綜合評分最高的 AF Trinity Technologies Limited (ATTL),項目總金額逾 230 萬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梁在招標未正式開始前,向次被告洩露項目的工作範圍。梁被捕後承認,曾向次被告洩露標書評核準則,解釋評分機制,並洩露另外 3 家服務供應商的標書內容,又協助次被告草擬和編製技術建議書、準備口頭簡報。
另外,合約規定項目不得分判其他供應商,惟梁在 ATTL 中標後,向貿發局隱瞞 ATTL 擬將部分項目以 80 萬元分判給另一間公司。
ESCC53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