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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總前人力資源總監指因患病及性別 遭行政總裁譚秋朗歧視 入稟索償

足總前人力資源總監指因患病及性別 遭行政總裁譚秋朗歧視 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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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人指譚得知其殘疾後
扣留年度加薪

申索人為 K,答辯人為譚秋朗及中國香港足球總會。入稟狀指,申索人任職足總員工約 10 年,合約期為 2012 年 11 月至 2022 年 8 月,曾任人力資源經理,於 2021 年 7 月晉升為人力資源部總監,合約期原本於 2023 年 6 月結束。而她在 2014 年接受部分切除腎臟腫瘤的入侵性手術。

申索人表示,一直與足總高層保持良好及專業的工作關係,其工作表現亦備受認可,但譚知道她的殘疾後,扣留了她在 2022 年的年度加薪,而譚經常要求她加班,包括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即使她事先請了年假,亦被要求返回辦公室工作。

在 2021 年,她曾告訴譚,許多員工因為工作量、不必要的額外工作等離開足總,導致人力資源部的工作量大增,但譚沒有解決問題,兩人關係變差。

申索人指因壓力患適應障礙症

在 2022 年,申索人曾告訴譚,她因醫療狀況而無法加班,並遞交病假紙,而譚仔細追問她腎臟腫瘤的病歷,問「類似你啲健康問題,發病機率係幾高?咁將來你啲病問題可能會再出現」,其後她因感冒住院後,譚又指她可能有隱疾,著她做全面身體檢查。

申索人又指,譚一度要求她持續工作、不許她吃午餐,又公開譴責她沒有按時完成工作,巨大的壓力導致她胸痛、頭痛及焦慮,其後在極度不適的情況,仍然需要在午夜時分在家工作。

譚亦曾發電郵給足總的員工公開她請病假,以及指責她沒有在非工作日回覆自己。她因為過度工作壓力等確診適應障礙症。

申索人指告知譚自己有腦膜瘤後
被停電腦權限、無理扣薪

另外,申索人 2022 年 3 月發現自己有腦膜瘤,醫生建議請病假,她亦有告知譚,不過她依然選擇生病期間在家工作,但譚卻要求人力資源的新同事不要向她匯報日常工作內容,其後要求她在 3 月 28 日起完全休息,並沒有原因地停用她使用電腦系統等權限。

在 4 月及 5 月,申索人的薪金亦兩度毫無理由地遭扣減,員工於法定假期可收取的薪金亦被扣減,她及後於 5 月 30 日結束病假,卻不被允許進入自己的房間,以及使用辦公室設備。

申索人曾告知足總主席貝鈞奇
貝覆稱相信董事會秉公處理

於 5 月,申索人獲告知有成立小組處理其投訴,成員包括 3 名董事會成員,並曾作出會面。她又指,曾收到成員的電郵,問及有關其投訴詳情,申索人亦有回覆,但她未有收到任何回覆及調查結果,指小組處理其投訴的過程欠缺透明度。

申索人於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8 月 14 日被勒令停工,申索人指此舉是要將她陷入被隔離、孤立的局面,致她感抑鬱及焦慮。入稟狀又列出,申索人與足總主席貝鈞奇的WhatsApp 訊息,提及「CEO 不斷欺凌我,我的病情因而受影響」、「CEO 又濫用職權,我五月的薪金被扣減了大約 HKD 14,500 元」等;貝則覆稱「相信董事會諸君必會公平公正處理您的問題」、「我已安排了特別董事會會議討論您的投訴!相信會秉公辦理!」等。

申索人於 2022 年 8 月 15 日復工,遭新上任的人力資源經理發出解僱信。原告指,過往她解僱其他人時,都會平衡同理、合規性等因素,指足總解僱她的方式是侮辱及不尊重。

申索人指因身為女性
待遇較同級男員工差

申索人又指,她作為女性且為殘疾,其待遇比男性較差,並舉例指,同級的男員工可以於工作完結的時間下班,但指譚期望她會較遲下班,指足總剝奪其補假,亦未有就其加班作出補償,但同級的男員工可獲此待遇。

申索人又舉例,有男員工因行為不當,以致足總的聲譽受影響,惟該員工可獲以更有利的條件續約及升職;另申索人表示,董事會是由男性主導,對她造成偏見。

申索人續指,她被不合理解僱後,足總未有準確支付其薪金,而被告亦沒有提供其休假記錄等資料。另申索人指,足總出於不明原因,故意阻止她與人力資源部門聯繫。

故申索人認為,足總及譚秋朗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她因遭受被告羞辱、嚴重冒犯及歧視等,入稟要求足總及譚秋朗賠償、書面道歉、譚捐出 3 個月薪金到 2 間慈善機構,以及足總重新聘用她。

DCEO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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