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菲傭患癌被解僱後病逝 僱主涉沒給予足夠食物、無理解僱 遭索償逾58萬

菲傭患癌被解僱後病逝 僱主涉沒給予足夠食物、無理解僱 遭索償逾58萬

分享:

申索方指事主患癌後
僱主拒絕提供足夠食物

申索人為事主 Guting Joan Sarmiento (終年 41 歲)的遺產執行人Temporosa Ma. Carla Arangote;答辯人為蔡昭儀(音譯)。

綜合申索方開案陳詞及入稟狀,事主 2015 年 1 月 31 日起受僱,至 2017 年 5 月 1 日遭不合法解僱。申索方指,事主一直履行其職責,從沒收到投訴。她於 2017 年 3 月 5 日確診子宮頸癌,需接受放射性治療,並受副作用影響,出現嘔吐、體重下降等徵狀。

她同月 31 日出院,其後遭僱主不合理對待,包括被僱主無視,由面對面交談轉為手寫文字溝通,又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拒絕向事主提供足夠食物或津貼,事主需依靠在附近工作的教會朋友提供食物。另女僱主將事主用過的廚具丟棄,不容許事主使用家中的洗衣機,以及要求行動不便的事主睡在上格床。

事主遭解僱當日,女僱主及其丈夫和女兒約凌晨12 時許叫醒事主,要求她在終止合約的文件上簽署,並指如果不簽署就無法取回薪金,事主要求致電朋友但被拒,她遂感驚慌。申索方形容,事主當時沒有選擇,必須簽署文件,僱主亦要求事主即時收拾行裝離開。

申索方指,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就醫療開支、非法解僱等,索償 587,158.72 港元。

答辯方:知悉事主患病前
已決定終止合約

答辯方陳詞指,女僱主得悉事主患病前已決定終止合約,指可從家人的 WhatsApp 群組中顯示,她曾投訴事主的工作表現。

答辯方又指,申索方提出的指控,難以提供證據解釋,例如指答辯人沒給予足夠食物,但答辯人不會拍攝提供食物的情況;另事主留院期間,答辯人的兒子曾探望她,問是否有任何需要,並指事主住在家中時,答辯人曾詢問其情況。至於事主不能使用洗衣機,答辯方指是因為事主用洗衣機洗自己及朋友的衣服,才遭禁止使用。

申索人供稱事主有感
僱主一家認為她患傳染病

申索方其後傳召 3 名證人,包括申索人、事主遺產執行人 Temporosa Ma. Carla Arangote。她供稱與事主於教會相識,指事主出院後不獲給予足夠食物,僱主沒有與她正常溝通,亦不容許她使用廚房及雪櫃,故她需要自行購買電飯煲在房內煮食,僱主更丟棄事主用過的廚具,令事主有感僱主一家認為她患傳染病;惟證人盤問下確認,此為事主的主觀感受,不是僱主曾經作出的言論。

答辯方另播放片段,顯示有人把鏡頭放在廚房,拍下事主在廚房使用鋅盤準備煮食。證人則指,事主曾獲准煮食一次,其後不再獲准使用,且她不肯定片段何時拍攝。

友人供稱向事主提供食物

事主另外兩名於教會認識的友人 Lydia Encia Dellomas  及 Teresa Dalisay Braos 亦有作供。其中 Lydia 供稱,事主曾向她提及僱主向她大力砰門及掉東西;另指事主可用雪櫃,但內裡沒有食物,需要教會朋友提供食物。Teresa 則供稱,從教會牧師處得知事主沒足夠食物,她與事主住得較近,故向她提供食物。

答辯方盤問時指,證人於書面證供提及事主不能使用廚房,質疑事主曾獲准使用。證人一度哭泣,指事主僅可使用電飯煲,但她同意,事主是有限度獲准使用廚房。

3名證人同意
事件均由事主轉述告知

答辯方問,事主有否告知證人,僱主曾關心她的健康情況及有否吃飯,證人均稱沒有。答辯方遂播放另一片段,見女僱主拍事主的房門,問她是否不適,需否致電 999,並問事主為何沒有煮飯,事主回應指自己情況可以。

答辯方另引述兩人的訊息內容,指證人曾問事主有否吃食物,事主覆稱尚有麵包。答辯方問證人是否同意,事主有足夠食物?證人重申,食物是由她提供。另外,3 名證人盤問下同意,上述事件均由事主轉述告知,她們沒親自目睹僱主的行為。

DCEO13/2019、DCCJ 3408/2020 (Consolidated)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