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有「壹」字的市民早前申請自訂車牌「YUT G0R」,被運輸署拒絕。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五(27 日)向市民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排期今年 6 月 9 日審理,料審一天。
市民在入稟狀引述署方拒絕原因,指他擬訂的車牌號碼「影射某政府部門首長之俗稱」,令人推論車輛代表公共機構或政府部門,他要求法庭推翻署方決定。
申請人質疑
運輸署審批準則錯誤
申請人為梁皓壹(Leung Hoya Ho Yut),沒律師代表,自行申請。建議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
入稟狀指,運輸署長 2025 年 11 月 7 日拒絕其自訂車輛車牌為「YUT G0R」的決定,而其決定稱是援引了《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中權力,即若車牌會令人相信車輛是代表政府、任何公共機構等,署方須拒絕。
惟梁質疑,署長對條例字眼的解釋並不正確,涉把審批準則由客觀測試,擴張至「推測性、主觀性及高度間接之聯想」。此外,署方曾容許另一更令人容易聯想的自訂車牌「1G0R」登記,卻對其現時申請用「YUT G0R」達相反結論,顯示署方缺乏一致、客觀及可預期標準,令決定顯得不合理。(詳見報道)
HCAL31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