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涉沒申報持物業被收回公屋單位 提司法覆核 高院批出許可

退休警涉沒申報持物業被收回公屋單位 提司法覆核 高院批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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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一方爭議
公屋政策非「一刀切」

司法覆核(法律 101 文章)申請人為 66 歲的林江石,由大律師黃宇逸、葉承昊代表;指認答辯方為上訴委員會(房屋)。房委會被列為指認利害關係方。

退休警員的入稟狀指,根據法院命令,申請人的物業權益已轉讓予前妻,即使未能完成轉讓,亦已顯示他不再保留實益權益。入稟狀亦引房委會信件,提及若能證明以受託人名義持有,房署會重新審核資格,反映政策並非「一刀切」視持物業者為沒資格申請公屋。

入稟狀又指,退休警員的個案正正是最佳例子,說明「一刀切」政策是不公義。而上訴委員會對政策有誤解,無理剝奪了申請公屋的權利,其決定是非法、不合理及違憲。(申請覆核理據詳見報道

HCAL47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