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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條例排除同志配偶被裁違憲 政府申上訴至終院

遺產條例排除同志配偶被裁違憲 政府申上訴至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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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前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的男同志吳翰林,生前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突然離世,丈夫便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政府不服提出上訴,上月底被上訴庭駁回。政府不服上訴庭判決,周二(14 日)向上訴庭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

接替亡夫繼續法律程序的李亦豪,上月底在裁決後透過律師發聲明指,「丈夫的離世讓我悲痛不已,政府卻在法院一而再、 再而三否定我們的婚姻關係、視我倆的關係為陌路人。對於仍在哀悼的家屬來說,這如同在傷口上灑鹽。」他提到,當初吳翰林是為了保護他而提出覆核,免得他一旦失去至親,要流離失所。如今對他來說,「更重要的是為丈夫拾回一份人與人之間應有的基本尊重」,盼政府尊重法庭裁決,還亡夫應有尊嚴。

上訴庭:因性傾構成差別對待顯而易見

原申請人吳翰林與李亦豪 2017 年在英國結婚,由於《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對於「有效婚姻」、「丈夫」、「妻子」的定義,並不包括同性伴侶,令同性配偶不受條例保障。吳翰林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高院法官周家明裁決時指,容許同性婚姻者繼承配偶遺產,不會重大影響條例的立法目的或遺產制度的執行,此外,對配偶的供養責任,也並非專屬於異性婚姻。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

上訴庭頒下判詞引述律政司一方指,將同性伴侶排除在遺產條例以外,有助維持一男一女的傳統婚姻,情況有如在私人會所中,要成為會員才可享獨有福利,一旦改變政策,將降低異性伴侶結婚的意欲。法官反駁指,現行政策與維持傳統婚姻,並無合理關連。而在現行政策下,同性已婚配偶被剝奪繼承另一半遺產的權利,因性傾向遭差別對待,是顯而易見。

CACV55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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