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四(12 日)進入第 10 天審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鄭一方早前提交、與上司的錄音對話呈堂,另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辯方傳召《華》母公司歐洲、中東、非洲及亞太人力資源副總裁作供。她指公司在 2024 年初,決定亞洲總部由香港遷至新加坡,遂陸續裁員,而鄭是遭裁減的員工之一,《華》沒對鄭採取任何紀律處分。她在控方盤問下另確認,曾接受公司律師針對本案指控的模擬盤問,但僅被建議按所知盡力回答。案件周五續。

官准鄭與上司對話錄音呈堂
雙方爭議涉案一段電話錄音可否呈堂。鄭早前供稱,她在《華》的直屬上司是亞洲版編輯 Deborah Ball,而 Ball 的直屬上司是國際版總編輯 Gordon Fairclough。
鄭在 2024 年參選記協主席,執委會選舉定於同年 6 月 22 日。在選舉兩天前,Ball 透過 Signal 致電鄭,談及她參選記協執委會及主席一事,指她參選「會有問題」(problematic),她需與《華》的管理層及公司法律團隊討論。
鄭使用私人手提電話錄下通話內容,並自行製作謄本,錄音和謄本均儲存到一隻呈堂的 USB 記憶體內。辯方爭議所有錄音及訊息均屬傳聞證供。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周四批准鄭一方早前提交、與上司的錄音對話呈堂,另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母公司高層:鄭因亞洲總部遷移遭解僱
辯方傳召《華》母公司 Dow Jones 歐洲、中東、非洲及亞太人力資源副總裁 Rachael Brockman 作供,她受僱於英國的 Dow Jon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Brockman 指,Dow Jones 新聞部高層(newsroom management team)於 2024 年第一季,決定將亞洲總部由香港遷移至新加坡,遂陸續裁員。
Brockman 引述 Dow Jones 裁員文件連名單,指 2024 年 3 月至 2025 年 8 月期間,《華》香港分部至少 6 度裁減記者,人數由 12 人削減至 1 人。她續指,若該員工並非以裁員為由,而是其他原因解僱,名字不會出現在裁員名單,而她確認原告鄭嘉如的名字出現在名單上。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一鳴關注,Dow Jones 有否重新聘請任何香港員工,以填補裁員名單上牽涉的職位。Brockman 否認,又指沒有香港員工接替鄭所負責的中國汽車業新聞,其職位已被調至其他地區。
母公司高層:《華》沒對鄭採取紀律處分
Brockman 供稱,她擁有查閱員工檔案的權限,亦曾閱覽鄭嘉如的檔案,當中僅包括鄭的僱傭合約、通過試用期確認信、培訓紀錄等,並無發現《華》曾對鄭採取任何紀律處分的紀錄。
辯方蔡一鳴引述,人事部職員 Kerene Ko 在 2024 年 6 月 22 日向鄭發出的電郵,稱鄭沒有事先向公司申請參選工會:
We wanted to make clear that we just learned of your intention to seek the role of Chairperson of the HKJA. You should have asked for approval before seeking this role. To be clear, you did not seek, and will not receive the company’s approval to pursue this role.(我們想重申我們剛剛才得悉你有意參選記協主席,你應該事前獲得我們的批准,你既沒有向公司申請許可,亦不會獲公司批准參選。)
蔡關注,《華》不批准鄭參選後,有否向她採取紀律處分。Brockman 指沒有,稱上述電郵只為正式記錄鄭沒事先向公司申請參選工會。
母公司高層:涉案人事部職員屬中級管理層
辯方蔡一鳴展示 Dow Jones 的工作守則(code of conduct)。Brockman 解釋指,守則提及 Dow Jones 的業務核心為報道新聞,公司必須秉持「公信力」、「獨立性」及「公正性」,故此 Dow Jones 名聲為公司重要資產,員工不能以此獲取個人利益。
就公司結構方面,Brockman 指設有 8 個階級,包括經理、高級經理、總監、高級總監、副總裁、高級副總裁、執行副總裁、總裁級別,而本案中的人事部職員 Kerene Ko 為總監,屬中級管理層。
母公司高層:不清楚涉案人事部職員權力
控方資深大律師祁志盤問時,關注 Dow Jones 新聞部管理層(newsroom management team)有何成員。
Brockman 指,鄭在《華》的直屬上司、亞洲版編輯 Deborah Ball 並非高層,而 Ball 的直屬上司、國際版總編輯 Gordon Fairclough 則屬高層,但她並沒直接與新聞部高層合作。Brockman 補充,曾閱覽鄭嘉如被解僱的文件,故得悉鄭於 7 月 17 日遭解僱。
控方祁志引述,人事部 Ko 在 6 月 22 日向鄭發出的電郵,當中提及鄭沒有事先向公司申請參選工會,指出 Ko 有權代表公司撰寫此電郵。Brockman 指,Ko 並非高級員工,不清楚她是否有相關權力。
母公司高層確認曾接受模擬盤問
Brockman 在控方祁志盤問下確認,她在審訊前獲提供對話謄本、人事部 Ko 的電郵、Ball 與鄭嘉如的電郵等文件作準備。
祁志關注 Brockman 作供前有否接受證人培訓(witness training)。Brockman 表示,曾通過 Google Meet 與 Dow Jones 的律師會面及準備,當中包括香港的外聘法律顧問(external counsel)。祁志追問 Brockman 有否接受模擬盤問。Brockman 指,有參與針對本案兩項指控的模擬盤問,但僅被建議按所知盡力回答。
辯方蔡一鳴在 Brockman 避席下,指討論或觸及 Brockman 與律師的討論內容。控方祁志則表示,美國容許證人接受指導或訓練(coaching or training),又指「美國人經常這樣做(Americans do it all the time)」,但香港法庭並不容許。案件周五續。
ESS35334/2024、ESS353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