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四(12 日)進入第 10 天審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鄭一方早前提交、與上司的錄音對話呈堂,另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辯方傳召《華》母公司歐洲、中東、非洲及亞太人力資源副總裁作供。她指公司在 2024 年初,決定亞洲總部由香港遷至新加坡,遂陸續裁員,而鄭是遭裁減的員工之一,《華》沒對鄭採取任何紀律處分。她在控方盤問下另確認,曾接受公司律師針對本案指控的模擬盤問,但僅被建議按所知盡力回答。案件周五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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